珠海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紅頭文件2025,縣政府紅頭文件規定不給外嫁女拆遷補償,外嫁女是否能獲得拆遷補償,取決于其戶口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一、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如果外嫁女的戶口未遷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土地
外嫁女是否能獲得拆遷補償,取決于其戶口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
一、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
如果外嫁女的戶口未遷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這種情況下,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在拆遷時,她應和其他村民一樣,享受拆遷相關的征地補償。
二、戶口遷出的外嫁女
戶口遷入小城鎮:若外嫁女的戶口遷入小城鎮,且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根據法律規定,她可以選擇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居住地拆遷,她由于仍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可以享受拆遷相關的補償。
戶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已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外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入另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且在那里獲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么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不再保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居住地拆遷,她將不享受拆遷補償。
綜上所述,外嫁女是否能獲得拆遷補償,主要取決于其戶口遷移情況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留情況。如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嫁女完全有權要求并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對于縣政府紅頭文件規定不給外嫁女拆遷補償的情況,如果這一規定與法律相悖,外嫁女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外嫁女一般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安置補償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戶口遷出的外嫁女如屬于喪偶或離婚,將戶口又遷回原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具有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款;戶口遷出的外嫁女如將戶口遷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備喪偶或離婚的因素時,則沒有資格享受拆遷補償款。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以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確定,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應該由村小組依法協商確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補償寺的村規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p>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p>
一、征地安置補償標準有哪些
征地安置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人均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15倍。
(3)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該項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外嫁女子戶口遷移對征地補償的影響。已遷出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子女無法獲得補償,未遷出且再次遷回的可獲得補償。法律規定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需??顚S?。安置由集體組織或其他單位負責,個人可用于支付保險費。
法律分析
1、外嫁女的子女戶口已遷出原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能獲得征地補償,戶口未遷出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戶口已遷出如遇喪偶或離婚攜其子女將戶口再次遷回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能獲得征地補償。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拓展延伸
外嫁女征地補償政策調整,保障權益
外嫁女征地補償政策調整,保障權益是為了解決外嫁女在征地補償方面面臨的問題。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確保外嫁女能夠享受到公正合理的補償,以彌補她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政府將加強對征地補償標準的監管,確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時,政策還將重點關注外嫁女的特殊情況和需求,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幫助她們順利過渡和適應新的生活環境。這一政策調整將有助于維護外嫁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
結語
外嫁女征地補償政策調整,保障權益,確保公正合理補償,解決問題。加強監管,確保合法公平。關注特殊情況和需求,提供支持和保障措施,助力順利過渡。維護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即明拆遷律師普法:外嫁女能分征地拆遷補償款嗎?
最近有不少“外嫁”的朋友,向即明拆遷律師咨詢到同一個問題:“律師,我真的沒有資格參與村里的征地拆遷補償分配嗎?”
深入解析這個問題后,我們深深地意識到,除了這些將疑問說出口的朋友之外,一定還有很多“外嫁女”因為缺乏法律意識,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正在權益受損的邊緣掙扎。
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來說說,“外嫁女”到底有沒有資格參與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分配,以及應該從哪個村要補償這兩個問題。
嫁人了就沒資格拿征地補償款了?這話說的沒道理
農民朋友們要知道,咱們之所以有權參與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分配,是基于咱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這個成員資格是男女平等的,不能以性別論高低,也不能以婚否定是非。
所以,不管某個女孩子是不是嫁了人,也不管她嫁到了哪里,只要她有成員資格,她就享有和其他任何村民平等的分配權利。
那么成員資格是哪里來的呢?通常來說,對一個人的成員資格基本判斷依據有三個關鍵點:“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并依法登記常住戶口”。
所以說,不管外嫁女是從哪里嫁到哪里,只要她的戶籍落在了正在分配補償款的村里,屬于村里的集體成員,就有權利參與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女孩子從村里“嫁出去了”,或者“是從別的村嫁過來的”,都不能成為剝奪其分配補償款資格的合法理由。外嫁女的合法權益不容任何人忽視、侵害。
二、“外嫁女”應該從哪個村里拿補償?
實際生活中說到“外嫁女”,通常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外嫁女原本是城市戶口,嫁到了村里,隨著丈夫落戶到了村里,取得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嫁女沒有再享受其他地區的相關
權益,就應當因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有分配征地補償的權利。
第二種情況是,外嫁女從村里嫁到了城里,但是戶口沒有從原村遷出,也沒有被納入城市社保體系,這時仍舊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權從“娘家”村里分征地補償——基于她自己的成員資格,而不是娘家人的“關系”。
第三種情況時,外嫁女從娘家村里,嫁到了夫家村里。這時外嫁女根據實際情況,在娘家村或者夫家村享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可以在其中一個村承包土地,參與征地補償款分配。不能“兩頭占”,也不能“兩頭空”。
外嫁女離婚或者喪偶了,會影響參與補償分配的資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前文我們也說過了,村民參與本村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依據的是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婚姻關系的變動如果影響到了外嫁女的戶籍遷移,那么成員資格落到了哪里,外嫁女就有資格分配哪個村的征地補償款。如果外嫁女認為村集體做出的相關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訴請撤銷相關的村務決定。
有農民朋友曾經提到,自己村子里制定了村規民約,規定外嫁女沒有資格參與村子里的征地補償款分配。即明拆遷律師要提醒農民朋友們,像這樣與法律相抵觸的村規民約,其效力是存在問題的,千萬不要被它唬住,村規民約也絕不可能高于法律。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關于這個問題,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夠作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一個關鍵點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于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準,目前我們法律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但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一些地方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認定一個人是否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
1、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
2、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活;
3、是否依法登記為常住戶口。
三者是一致,就可認定這個人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然而,當下中國的農村的生產、生活方式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其一,對于現在的農村而言,年輕人外出務工已經普遍,農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壯年常年在農村生產、生活已比較少見,大多數都是在逢年過節才回家小住一段時間。因此,以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來認定一個人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經不夠準確。
其二,隨著社會的發展,獨生子女數量增多,農村的婚嫁風俗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嫁女、入贅這些界限越來越模糊。兩家孩子結婚之后屬于嫁女呢,還是招女婿呢?這個已經很難界定,小兩口結婚后住女方,還是住男方?又抑或兩邊都不住,在城里買房住,已是人們的自由選擇。因此,“外嫁女”這個概念本身已經成為一個過時的概念。本文為方便理解,繼續使用這一提法。
基于以上兩點,農村女子結婚后是否還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判斷依據最終就落到了“戶口”這個關鍵問題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珠海 拆遷補償
●珠海拆遷賠償標準
●2021年珠海拆遷
●珠海拆遷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珠海拆遷政策
●珠海拆遷戶
●廣東珠海拆遷計劃公示
●珠海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珠海市征收賠償標準
●珠海拆遷補償標準1.2
●外嫁女不享受征地補償款
●外嫁女不享受征地補償款
●外嫁女不給安置,怎么起訴
●村里不給外嫁女土地款
●村不給外嫁女集體分紅
●外嫁女未享受拆遷補償證明
●外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要找誰解決
●外嫁女拿不到征地補償款
●外嫁女村里不給分紅
●外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珠海拆遷賠償標準,珠海拆遷戶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延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