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拆遷補償標準6號文2025,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征收方案,法律分析:2019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6)〔2019〕10號文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2.749公頃,擬開發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
法律分析:2019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6)〔2019〕10號文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2.749公頃,擬開發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省級發改委或以上部門審批,同級環保部門審批環保手續,規劃建設手續,水利部門審批項目。體現了政府對民生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法律分析:
2019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6)〔2019〕10號文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2.749公頃,擬開發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不區分區域、不分地類,統一按每畝30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的70%給予補償,符合相關規定應全額補償的由城區人民政府審批。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主觀:1、 征地補償標準 的具體規定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標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3、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③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省級發改委或以上部門審批,同級環保部門審批環保手續,規劃建設手續,水利部門審批項目。體現了政府對民生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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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拆遷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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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房屋征收賠償標準
●防城港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及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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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防城港征地補償標準
●防城港市征地補償辦法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征收方案公示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征收方案公示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征收方案文件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總體規劃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實施方案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工程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何時開工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總投資
●防城港那垌水庫項目資金
●防城港市那垌水庫可研報告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防城港市拆遷補償辦法,防城港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及安置辦法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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