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納溪農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王明慧青島勝訴案例:區某府批準社區收回集體土地,法院:撤銷,王明慧青島勝訴案例:區某府批準社區收回集體土地,法院:撤銷基本案情王某等4人在山東某社區有房屋,2023年3月開始,房屋所在地塊實行舊村改造,由于
王明慧青島勝訴案例:區某府批準社區收回集體土地,法院:撤銷
基本案情
王某等4人在山東某社區有房屋,2023年3月開始,房屋所在地塊實行舊村改造,由于房屋被區分為了住宅和所謂的非住宅,非住宅補償很低,所以王某一直未簽補償協議。2023年7月,某社區向王某作出《通知》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為維護其征收中的合法權益,王某委托北京浩碩律師事務維權,王律師作為承辦律師。后經過團隊研究,制定了維權方案。首先針對收地《通知》起訴至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最終法院以其未取得區政府的批準為由撤銷了涉案《通知》,在該案中還獲得了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農轉非批復。2024年4月,區政府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批復》,同意某社區居委會收回舊村改造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并依法給予補償、辦理注銷登記。王律師認為涉案土地已經是國有土地,即使不是國有土地也應當依法完成征收手續。后王律師指導王某等4人就該批復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收地批復。
雙方觀點
王某認為:房屋所在地塊為國有土地,街道辦無權申請收回宅基地,區政府批準社區收回宅基地使用權與事實和法律不符,侵害其合法權益,涉案地塊不適用《土地管理法》第66條。
區政府認為:(1)案涉地塊并非國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收回前,王某仍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涉案土地尚未履行土地征收補補償程序,土地一直由社區管理使用,仍按集體土地的有關規定執行。(2)案涉項目是為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環境,符合絕大多數居民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屬性,且至其作出批復時,已有99%的居民簽約。經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議事程序表決作出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議,其作出同意說社區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批復,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裁判結果
撤銷區政府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批復》中涉及王某案涉房屋相應土地部分的內容。
法官說法:
2000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作出《農轉非批復》,該批復同意某村等23個村農民的農村戶口轉為城鎮,對現有集體土地要登記造冊,由所在區、市土地管理部門代政府收回國有,統一管理,國家、集體建設需要用地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即某社區舊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此時轉變為農轉非國有土地,此后應當經過征收程序完成土地性質轉變的完整法定流程。省人民政府的批復作出后,某社區舊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雖未完善后續征收程序,但土地性質由集體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的程序已經啟動,不再具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前提基礎,不符合該條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法定情形。
區政府作出涉案批復,對某社區針對涉案土地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決議批準同意,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批復涉案的相應部分應當予以撤銷。
律師提醒:
目前區政府針對該判決已經上訴,所以該判決尚未生效,但不論二審結果如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觀點是值得被肯定的!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進程中,何為聽證
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拆遷的過程中聽證是指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行政機關依據被征收人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征收行為進行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第三條聽證由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的主管部門組織。
依照本規定具體辦理聽證事務的法制工作機構為聽證機構;但實施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可以由其經辦機構作為聽證機構。
本規定所稱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是指依法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事項,包括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等。
第四條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
依職權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以聽證會形式公開舉行,并接受社會監督;依當事人的申請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張潔律師——承包地被村集體合法收回的情況,你需要知道!
入庫編號2023-07-2-111-002上海市某加工場訴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時應根據當事人雙方過錯程度、合同履行情況等確定損失分擔關鍵詞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用途郜云律師學習研究。
民事
土地租賃合同
合同無效
違法建筑物
損失分擔
過錯分配基本案情 上海某加工場與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于2012年10月31日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將某區某村集體耕地2.50畝(以下簡稱系爭土地)出租給上海某加工場用于建造生產廠房。合同約定,如上級部門要求拆違,責任由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承擔。合同簽訂后,上海某加工場承租系爭土地,于2012年年底、2013年年初在土地上完成搭建,并于2013年4、5月左右完成搭建的內部裝修。上海某加工場相關建筑未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另外,上海某加工場向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支付的相應租金付清至2016年年底。 2016年12月23日,某區某鎮人民政府向上海某加工場發出“五違”整治告知書,稱上海某加工場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等情形,并于2017年1月10日左右將上海某加工場建造的房屋作為違法建筑而拆除,致使上海某加工場遭受一定經濟損失。
上海市某加工場起訴請求: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向其支付因建造的房屋被拆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被告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辯稱,第一,系爭土地為耕地,原告用于建造生產廠房、系非農建設,故租賃合同無效。第二,原告在系爭土地上的搭建是違法建筑,違法利益不應得到合法保護。第三,原告搭建被拆除的原因不僅僅是非法建筑,還存在違法排污、安全隱患等多種違法行為。第四,原告無法證明其實際損失的具體金額,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2017)滬0113民初20106號民事判決:一、原告上海市某加工場與被告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就上海市某區某村集體耕地2.50畝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二、被告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市某加工場支付25萬元;三、駁回原告上海市某加工場的其余訴訟請求。上海市某加工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上海市某加工場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2018)滬02民終8441號民事裁定:準許其撤回上訴。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系爭土地系集體所有的耕地,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將系爭土地出租給上海某加工場用于建設生產廠房,是將耕地用于非農建設,故系爭土地租賃合同當屬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海某加工場承租系爭土地后建設生產廠房,因相關廠房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排污及存在安全隱患等客觀事實,致使系爭房屋被拆除,故上海某加工場基于雙方間的租賃合同關系起訴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賠償。需要說明的是,上海某加工場作為系爭耕地的承租人、違章建筑的建造方、實際使用人及相關收益方,理應對相關損失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作為系爭耕地的出租人,對合同無效及由此導致的相關后果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現上海某加工場的相關搭建已在本案訴訟前被拆除,目前已經缺乏評估其造價的可能性,上海某加工場亦無法提供建造系爭房屋時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圖紙等材料證明其建造成本,上海某加工場所提供的照片、視頻等也無法明確查清工程量,且上海某加工場多次庭審中關于搭建投入的主張及書面陳述的相關內容差距較大,可信度較低,故上海某加工場主張的造價缺乏證據予以證明。但上海某加工場進行了建造系客觀事實。同時,根據上海某加工場自述,上海某加工場建造廠房后用于生產,年利潤約有20萬元,部分面積用于出租,收益約20萬元左右,這些利益均系上海某加工場在無效合同履行期間所得,在計算上海某加工場損失時應予以考量。再結合雙方的陳述、由上海某加工場提供的、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蓋章確認的《暫無房產證樓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核定表》上載明的建筑物面積等情況,并充分注意到雙方對導致合同無效均存在的過錯程度、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雙方的收益情況等主客觀因素,酌情確定由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向上海某加工場支付補償款25萬元。對于上海某加工場的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裁判要旨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在土地上進行違法搭建的,因土地租賃合同無效,違法搭建被拆除致使承租人產生損失,對建筑物的造價費用應在土地租賃合同雙方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具體應當考慮雙方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及搭建違法建筑的過錯程度、合同履行情況、租賃雙方收益情況等主客觀因素。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第157條(本案適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8條)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17)滬0113民初20106號民事判決(2018年6月26日)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2民終8441號民事裁定(2018年10月17日)(民一庭)
6月9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聽證審理了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職工王代金、舒建國等79人不服狀告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收回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國有土地使用 6月9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聽證審理了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職工王代金、舒建國等79人不服狀告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收回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上訴一案,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護原判的終審判決。廣大市民關注的民告官案以79名職工一審二審均敗訴而塵埃落定。 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以下簡稱安富農場)系城鎮個體所有制企業,其生產、辦公和住宅房所使用的土地均系國家劃撥使用的國有土地,安富農場分別于1997年、2000年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修建公益事業的需要,2001年9月4日,瀘州市人民政府以瀘市府函(2001)110號文件批準了瀘州市規劃建設局《關于瀘州市納溪區河西大道上壩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所使用的國有土地均屬納溪區河西大道上壩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范圍之內需使用的土地。 2001年11月28日,瀘州市納溪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區國土局)代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同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簽訂了《收回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規定約定,由區國土局按政策規定對安富農場在職職工41人,離退休職工47人,共計88人統一安置費用包括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再就業安置費等一切費用共計4.52萬元包干給安富農場,由安富農場妥善安置,并按有關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和辦理企業解體手續。2001年12月3日前安富農場的債權債務由其自行負責。2001年12月3日后安富農場全部集體資產(包括各類青苗、花木、附著物、建(構)筑物、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全部歸區國土局所有,并辦理移交手續。區國土局在2001年12月22日前支付收購安富農場總價款452萬元。 協議簽訂后,安富農場和區國土局均按約履行了權利和義務。區國土局、安富農場共同與原安富農場在職職工、退休職工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對退休職工按每人2.6萬元,在職職工每人8萬元,進行了一次性安置。 2002年10月16日,瀘州市人民政府以瀘市府地發(2002)95號文件作出《關于納溪區2001年第三批鄉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的批復》,同意納溪區2001年第三批鄉鎮建設所涉及的安富農場6.4727公傾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2002年8月9日,瀘州納溪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公告,吊銷了安富農場的營業執照。 2002年12月16日,王代金、舒建國等79人以未按法律規定補償,未按土地法及實施細則程序操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將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開庭審理了此案,納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因修建公益事業的需要,在經過有權部門批準后收回劃撥給安富農場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相關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無不當。區國土局代表被告與原告安富農場簽訂的《收回國有土地協議》中已對農場的在職退休職工的安置、原安富農場的全部資產、債權任務作了明確的約定且已全部履行。原告提出被告在收回土地中程序違法無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據此,納溪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四)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6月9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聽證審理了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職工王代金、舒建國等79人不服狀告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收回原瀘州市納溪區安富農場國有土地使用 79名職工隨即上訴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瀘州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可以維護,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了前述判決。
上海市某加工場訴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
●瀘州納溪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瀘州納溪農村拆遷補償標準表
●瀘州市納溪區棚戶區改造名單
●瀘州納溪征地動向
●納溪區拆遷
●瀘州納溪舊城改造
●瀘州納溪新農村房屋
●瀘州市納溪區老舊小區改造
●瀘州市納溪區2020規劃項目
●瀘州納溪規劃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瀘州納溪農村拆遷補償標準表,瀘州納溪舊城改造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卞樂研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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