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面積確認書樣本2025,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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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第二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拍賣方式,以人民幣 元(小寫:¥ 萬元)整的價格,競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賣轉讓的 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四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地合字( ) 號(含補充合同書);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質: ;
(四)土地位置: 崗區中心城;
(五)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六)土地面積: (㎡);
(七)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 (㎡);其中:商業建筑面積 平方米;居住 平方米; 小學 所,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幼兒園 所,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八)建筑容積率:≤ ;
(九)建筑覆蓋率:≤ %;
(十)房地產證號: ;
(十一)產權狀態:已抵押;
(十二)租賃狀況:有租賃合約;
(十三)債務情況:已抵押給 ;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權人 同意公開拍賣轉讓,但必須還清 萬貸款后方可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與 園藝綠化有限公司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租賃合同》;
3、甲方與 實業有限公司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 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甲方與 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租賃協議》。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地上有部分臨時建筑物,園林和花卉,地塊按現狀轉讓;
(十六)其他情況見“ 地合字( ) 號”《 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內容為簽訂本合同前交易標的物有關內容的現狀描述,甲方對前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六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萬元)整;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行選擇下列第 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賬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付給甲方。
第七條 涉及繳納標的物轉讓應繳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繳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于受讓方應繳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 %。
第八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拍賣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拍賣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權委托拍賣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十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繳清轉讓方應繳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十一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拍賣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相關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 地合字( ) 號”《 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含補充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
法律分析:轉讓雙方的個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協商如下,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轉讓金額和付款期限)。
第四條甲方必須協助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權證全部手續。并于年月日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均屬違約,除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外,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2、甲方必須保證土地使用權產權清晰及土地界線無爭議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如因政府部門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政府征用該土地的,所有補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
4、甲方必須保證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告訴他人,導致乙方無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同屬于違約。
5、乙方必須保證按時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全部付清給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同屬于違約。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條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分析: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轉讓合同屬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轉讓土地的性質、面積、具體地理位置;3、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狀況。4、轉讓方使用情況、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5、土地轉讓的協商價格。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7.爭議解決方式、不可抗力情形。8、合同雙方主體簽名及簽署日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分析:一、轉讓土地四至二、轉讓土地面積 三、轉讓金額四、其他規定五、轉讓期限六、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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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華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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