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可以復議2025,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復議嗎,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一、行政復議的適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在拆
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的適用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在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如果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通過行政復議這一行政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
申請對象:在拆遷補償問題上,復議申請通常應向作出拆遷補償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
申請材料:申請行政復議時,需要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其中應詳細說明復議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同時,還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拆遷補償決定書、評估報告等。
受理流程: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將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復議決定。
三、行政復議的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后,會作出維持、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復議決定。如果復議決定支持了申請人的請求,那么拆遷補償方案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總之,如果認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通過行政復議這一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要求,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不服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可申請行政復議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被拆遷人不服征收補償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guī)定,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履行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三、拆除農村違章建筑的程序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guī)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規(guī)定,在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強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執(zhí)法部門對于發(fā)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fā)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的行政機關是:
(1)規(guī)劃局或者規(guī)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也就是俗稱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它的執(zhí)法范圍是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2、調查。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zhí)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zhí)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zhí)法資格的人冒充執(zhí)法人員進行執(zhí)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zhí)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后維權。
(3)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3、決定。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zhí)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缎姓幜P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zhí)行。執(zhí)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被拆遷人不服征收補償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戶補償安置房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二、無房產證的房子拆遷會賠嗎
民法典對無產權證房拆遷會不會賠償沒有規(guī)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無產權的房屋如果是違法建筑或者超期臨時建筑,拆遷時沒有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主觀:房屋征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征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拆遷補償標準問題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標準決定不服的、認為拆遷補償標準過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痉梢罁俊缎姓V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能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可以復議申請
●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可以復議解決問題
●拆遷補償行政復議有用嗎
●拆遷補償方案是否可訴
●拆遷復議有用嗎
●拆遷補償能享受幾次
●拆遷可以行政復議嗎
●拆遷補償可以享受幾次
●拆遷補償行政復議要注意事項
●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
●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復議嗎怎么寫
●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可以復議嗎怎么寫
●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
●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可訴
●補償安置案例
●補償安置爭議
●補償安置辦法
●以補償安置方案批復時間為準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時間不少于多少天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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