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肥鄉區房屋拆遷補償辦法2025,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政府應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撤銷征收補償決定應審查合法性在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政府應當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具備法定職責,未
被征收人撤銷征收補償決定應審查合法性
在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政府應當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具備法定職責,未作出補償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補償訴訟。
補償范圍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涉案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其他補償、補助費,并提供了可供選擇的安置房屋。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系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收到評估報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核評估和鑒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價值評估即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征收人請求撤銷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法院審理該行政案件應圍繞被訴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訴訟階段,人民法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確認被訴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法的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存在違法不當情形的,依法撤銷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公告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對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拆遷不同意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拆遷部門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二、公益拆遷補償太低怎么辦
公益拆遷補償太低,被拆遷人對補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提高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已經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如果征收補償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征收人是不能反悔的,要執行協議的約定。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1、在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五天內在征收現場公告,公告之日為房屋評估時點,在公告之前因缺少合法生效的《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沒有補償依據,通常不會正式簽訂補償協議。
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依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對個人不補償,征地拆遷時只補償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重置價格減折舊。在征收土地公告出來之前具有生效合法的房屋重置價格評估報告,補償依據合法,雙方自愿簽訂的房屋補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3、由此可知,在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評估報告》生效以后,才會簽訂正式的補償協議。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哪些規定?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1、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二、征地補償費用有哪些征地補償費用有以下: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需要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分析: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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