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怎么辦2025,拆遷賠償糾紛法院怎么辦,拆遷賠償糾紛在法院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行政裁決依據相關規定,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進行裁決。這是
拆遷賠償糾紛在法院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行政裁決
依據相關規定,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進行裁決。這是解決拆遷賠償糾紛的一種行政手段。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拆遷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公安部門進行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同樣,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在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需要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強制和司法強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遷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四、法律依據
處理拆遷賠償糾紛時,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裁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綜上所述,拆遷賠償糾紛在法院的處理方式包括行政裁決、行政或司法強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等。在處理過程中,法院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拆遷賠償糾紛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1、對于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于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2、對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3、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對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的,當事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一、市內房屋拆遷有哪幾類?
一協議拆遷。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
二裁決拆遷。是指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
據拆遷當事人的申請,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執行行政裁決實施的拆遷。
三強制拆遷。是指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執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依行政裁決實施強制拆遷的活動。強制拆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
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二是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二、受理征地項目的手續流程及時間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的資料。7、拆遷管理部門應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公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8、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同時,凍結拆遷范圍內的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9、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房屋未租賃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11、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只要拆遷人已按條例規定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12、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拆。1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如果拆遷人未明確區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但是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1、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糾紛,可以通過談判、申請協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來解決。
2、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過程涉及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的管理活動,屬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與房屋拆遷當事人因房屋拆遷而發生的管理與被管理的法律關系。對行政機關征收、征用裁決或者補償決定不服的,當事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房屋拆遷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政策,在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時,是需要對房主進行補償的。在現實生活中,拆遷補償達成共識是很復雜的,并且在拆遷補償履行過程中,也容易產生糾紛。一、行政裁決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1、裁決申請當事:裁決申請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須是與某拆遷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2、裁決申請:裁決申請應當在拆遷期限內提出。裁決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地)址;申請裁決的請求事項;申請裁決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地)址;遞交裁決申請書應當一式兩份(正、副本)。對裁決申請的處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當事人遞交的裁決申請書,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3日內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3、裁決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拆遷糾紛,主要審查爭議各方提供的材料、證據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必要時,可白行調查和收集證據。然后,召集爭議當事人共同到場,當面詢問,查照事實,核實證據,聽取雙方陳述和辯論,做好筆錄。再后,拆遷管理部門組成不少于3人的評議小組,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決,并制作裁決書,以送達回證方式送達爭議當事人。行政裁決,自受理申請到送達裁決書,不超過30日。4、對裁決不服的處理: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都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行政或司法強制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3、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主要這幾種方式: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或司法強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在拆遷補償糾紛處理的約定中,當事人可協議約定選擇自行和解或者仲裁與訴訟,或者其他方式等,如涉及仲裁或訴訟的還可選擇明確的仲裁機構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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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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