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舊房拆遷房補償標準2025,成都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法律主觀:拆遷房屋的賠償標準一般包括: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法律客觀:成都
拆遷房屋的賠償標準一般包括: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
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有何標準,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依據是什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操作暫行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行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以下簡稱拆遷補償估價),適用本規則。第三條拆遷補償估價,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因素,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公開市場價格進行評定估算。拆遷補償估價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分類估價和分戶估價(以下簡稱分類估價、分戶估價)。第四條拆遷補償估價對象,為被拆遷房屋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補償估價對象不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估價。第五條采用本規則的估價目的,僅限于“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拆遷補償估價報告,不適用于拆遷補償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第六條拆遷補償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補償估價作業日期,自估價業務受理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10日。第七條拆遷補償估價的價值定義,是指估價對象在無任何權利限制條件下的房地產公開市場上最可能形成的價格。拆遷補償估價時,不考慮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的影響,不考慮租賃權及其他權利限制的影響。第八條拆遷補償估價不包括對被拆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估價。但拆遷人書面要求評估的,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另行評估其價值。第二章估價方法第九條住房的拆遷補償,可只采用一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但應當說明理由。具備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市場比較法。第十條營業用房的拆遷補償,宜采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如確有困難,只能采用一種估價方法的,應當說明理由。能搜集充分并符合規定要求的可比實例的營業用房,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估價。沒有條件選用市場比較法的,可采用收益法進行估價。難以確定房屋收益的,可采用成本法等其他方法進行估價。第十一條除住房、營業用房外,其他用途房屋的拆遷補償,可只采用成本法進行估價,但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二條采用成本法估價時,對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可選取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或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等方法進行估價。第十三條委托分戶評估,委托人應當提供被拆遷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供且估價機構又無法核實的,可以假設其為劃撥方式取得。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結果,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相當于出讓金的價款。第十四條采用市場比較法時,應在被拆遷房屋同一供需圈搜集成交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市場交易實例,并確定與估價對象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相同或相近的3個以上可比實例。可比實例的綜合修正不超過30%。第十五條采用收益法估價時,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收益的計算應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按照相同用途、相似區位房屋的房地產平均收益水平進行修正。資本化率的選取可采取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確定。安全利率宜選取5年期國債利率。住房的風險調整值不超過3%,非住宅的風險調整值不超過5%。
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1.一次性付款的;2.分期付款的;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拆遷補償分為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安置為房屋評估價的30%,非住宅補貼評估價的20%;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6個月,一次性發放;物管費補貼一次性給予5年,1元/㎡一個月;搬遷獎勵,規定期限搬遷,每戶給予獎勵。法律依據:《關于施行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關于農轉非人員配偶住房安置
屬五城區正住戶口(含高新區)的居民,凡長期居住農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圍內農轉非人員,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并享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納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補償,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價格扣減300元/平方米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2、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成本價補償,但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商品價購買。
1、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即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2、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算依據。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一、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2、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3、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4、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應當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拆遷人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超過3%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接受。拆遷非公益事業用房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法律分析:成都市拆遷賠償標準:貨幣補償安置為房屋評估價的30%,非住宅補貼評估價的20%;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6個月,每戶每月1200元,一次性發放;物管費補貼一次性給予5年,1元/㎡一個月。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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