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誰是被安置人2025,拆遷協議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嗎,拆遷協議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所以拆遷安置房登記在誰名下的,所有權歸誰。如果沒有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確權。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
拆遷協議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所以拆遷安置房登記在誰名下的,所有權歸誰。如果沒有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確權。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后,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經過雙方同意。房屋拆遷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對性,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拆遷協議的法律特征: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1、正常情況下,動遷協議是不可能改變姓名的,除非和動遷組內部關系很好。2、如果動遷協議按照合適的方法變更了名字,那么等整個小區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辦理各家產證,產證名字應該與動遷協議姓名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主觀:(一)房屋承租人是否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必需當事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雖然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第27條規定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這就給被拆遷人單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領取應當屬于承租人所有的補償款項提供了機會。為簡化拆遷法律關系、實現快速拆遷的目的,拆遷人往往在被拆遷人未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未與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就房屋拆遷補償與搬遷補償、停業損失等在承租人未參與的情況下或者根據承租人提供的相關材料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承租人也往往被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蒙蔽。 (二)承租人未參與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 為了簡化拆遷法律關系、實現快速拆遷的目的,拆遷人即便在知道被拆遷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情況下也僅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而將承租人的補償安置事宜推給被拆遷人和承租人之間解決。而被拆遷人則在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或者搬遷補助以及停業損失之后認為承租人應得的補償應自行向拆遷人主張而拒絕支付或者少支付給承租人。承租人要想正確維護自身權益,認清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便顯得至關重要了。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安置房可以寫孩子名字。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被拆遷戶可以通過家庭內部協商的方式,約定拆遷安置房產權證登記到戶內成員的名下。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以上就是關于拆遷安置房可以寫孩子名字嗎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向陳丹丹律師提問”進行咨詢。
●征收土地誰是被安置人員
●誰征地誰安置
●征收安置地皮是什么性質
●土地被征收有安置地嗎
●土地征收人員安置
●被征地安置人員資格認定
●被征收人和被安置人的區別
●征收土地后的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人員的界定
●土地征用安置
●拆遷協議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嗎?
●拆遷協議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嗎?
●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名字
●拆遷協議上的名字
●拆遷協議上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嗎
●拆遷協議上簽的誰的名字以后房產證就寫誰的名字嗎
●拆遷協議上的名字和安置房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致嘛
●拆遷協議名字是誰產權就是誰嗎
●拆遷協議算名下房產嗎
●拆遷安置協議書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誰征地誰安置,被征地安置人員資格認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穆梓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