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多久拆房2025,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幾年會拆,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后,具體多久會進行拆遷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拆遷的時間主要取決于市政規劃和政府的決策。如果政府規劃需要,列入征收計劃的房屋可能會在較短時間內進行拆遷;如果政府沒有即時的規劃
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后,具體多久會進行拆遷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拆遷的時間主要取決于市政規劃和政府的決策。如果政府規劃需要,列入征收計劃的房屋可能會在較短時間內進行拆遷;如果政府沒有即時的規劃需求,那么即使房屋被列入征收計劃,也可能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
總的來說,拆遷的時間并不是根據房屋被列入征收計劃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而是要看政府的具體規劃和決策。因此,無法給出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后具體多久會拆遷的明確答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已經達到其設計使用年限,政府可能會優先考慮對這些房屋進行拆遷。此外,經濟發達的城市在樓盤達到一定年限后也可能會進行拆遷,但這并不是絕對的,仍然需要看政府的規劃和決策。
法律分析: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城市房屋拆遷 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 內 國有土地 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 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遷許可證 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法律分析: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城市房屋拆遷 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 內 國有土地 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 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遷許可證 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法律分析:在規劃內不一定就必然被拆遷,因為變動因素還是有很多,只有真正由人民政府下拆遷決定的才會必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一、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怎么處理1、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的處理措施具體如下:(1)房屋征收時會測量當事人房屋的面積,簽經濟補償合同,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會按簽訂和合同進行辦理;(2)房屋征收是有時限的,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3)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房屋征收后再次購房可享受什么優惠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賠償安置協議獲到貨幣賠償,再次購置一處房屋,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賠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賠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賠償款包括有拆遷賠償安置協議中商定的賠償價款、喬遷補貼、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貼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賠償安置協議再次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次換入房屋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征收拆遷有異議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的時效一般是自征收行政決定作出后6個月,如果申請了復議的,自收到復議決定書15日內提起。
一、各種勞動維權時效是多少年
各種勞動維權時效如下:
1、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即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
2、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4、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地補償方案可以申請復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征地補償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利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復議后可以起訴嗎
行政復議后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具體如下:
1、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的,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的十五日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是復議機關未改變原行政作出的行政決定,則被告為原行政機關;
2、若是行政復議機關修改了原行政決定的,則被告為該復議機關。
一、行政復議起訴流程如下:
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
2、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二、行政復議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需要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齡、職業、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項和代理期間;
4、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具體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簽章;
6、行政復議的委托應當以書面形式,如果確有特殊情況的不能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但復議機構要核實并記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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