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期間土地怎么處理的2025,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怎么處理,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后,土地證將被注銷或收回,并按照征收程序進行補償。以下是詳細解答:一、土地證的處理注銷或收回:土地被征收后,原有的土地證將被注銷或由政府收回。這是因為土地的所有權
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后,土地證將被注銷或收回,并按照征收程序進行補償。以下是詳細解答:
一、土地證的處理
注銷或收回:土地被征收后,原有的土地證將被注銷或由政府收回。這是因為土地的所有權已經由私人轉為國家所有,原有的土地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征收補償程序
公平合理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支付:征收方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這些費用的支付是確保被征地農民權益的重要保障。
三、后續事項處理
剩余土地處理:如果征收后土地有剩余,這部分土地通常會歸還原土地使用權人繼續使用。然而,如果未來再次進行征收,這部分土地將不再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爭議解決途徑:在征收過程中,如果出現爭議,被征地農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權,包括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舉報、尋求媒體幫助、向征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后,土地證將被注銷或收回,同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被征地農民應密切關注征收過程,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主觀:1、征收耕地的 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 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后閑置應無償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國家征地幾年不用,百姓可以收回嗎
可以
1、土地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國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無權收回的。
2、對于承包集體的土地,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3、對于出讓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房地產開發的條件有哪些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有(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士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有補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十一)農民集體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凡連續使用已滿20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20年,或者雖滿20年但在20年期滿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異議要求歸還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法律依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分析:
不論有沒有土地證,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獲得補償,因為國家承認對房產的所有權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征收期間土地怎么處理的好
●征收土地怎么辦
●征收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什么補償
●征收了的土地有期限嗎
●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
●已征收的土地歸誰管理
●征收土地給錢嗎
●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
●征收土地以后如何安置
●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怎么處理好
●征收有土地證的土地怎么處理好
●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證是否自然失效
●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證是否自然失效
●土地征收還有土地確權嗎
●征遷有土地證的怎么賠償
●征收土地有錢嗎
●土地征收后還能使用嗎?
●土地征收之后還是你的地方嗎
●土地征收后所有權歸屬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土地怎么辦,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冬若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