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到簽約多久2025,房屋征收什么時候評估,房屋征收的評估時間主要取決于具體的征收流程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然而,通常情況下,評估工作會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后進行。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由具
房屋征收的評估時間主要取決于具體的征收流程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然而,通常情況下,評估工作會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后進行。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這意味著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后,相應的評估機構會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
其次,具體的評估時間可能會受到地方政府發布的征收流程和規定的影響。例如,一些地方可能會在征收決定公告后的一段時間內(如30天)進行評估,以便給予被征收人足夠的時間準備和了解評估過程。
此外,評估過程應公開透明,評估結果應及時公布。這有助于確保被征收人了解并認同評估結果,從而保障征收補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總的來說,雖然無法給出具體的評估時間,但可以確定的是,評估工作通常會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后進行,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規定的評估辦法進行。具體的評估時間和流程可能會因地方政府的規定和征收流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時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房屋價值的變化是比較大的,所以評估報告有效期不能過長。
《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第二十六條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超過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一、房屋拆遷評估的程序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委托后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復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后,由復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協商選定是確定評估機構的首選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才可以通過多數決定等其他方式確定。征收人未與被征收人協商,直接采取單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確定評估機構的,屬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不能采用。
1、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與土地征收有關的案例介紹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產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作出株房拆遷字[2007]第1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楊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遷范圍內,在拆遷許可期內未能拆遷。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啟動神農大道建設項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規劃局頒發了株規用[2011]006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楊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與規劃的神農大道交匯處,占地面積418㎡,建筑面積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農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農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經論證公布了《神農大道項目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2011年9月15日,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C級。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修改后的補償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號《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以下簡稱《征收決定》),征收楊瑞芬的整棟房屋,并給予合理補償。楊瑞芬不服,以申請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項目建設拆遷許可范圍內,被申請人作出征收決定征收申請人的房屋,該行為與原已生效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沖突和原項目拆遷方和被申請人均未能向申請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補償方案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本案爭議焦點為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1]第1號《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是否合法。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啟動神農大道建設項目,株洲市規劃局于2011年7月14日頒發了株規用[2011]006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楊瑞芬的部分房屋在神農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雖然征收楊瑞芬整棟房屋超出了神龍大道的專項規劃,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神農大道地面10余米,如果只拆除規劃紅線范圍內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規劃紅線范圍外的部分房屋將人為變成危房,失去了房屋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整體征收楊瑞芬的房屋,并給予合理補償符合實際情況,也是人民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擔當責任的表現。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典型意義在于: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因規劃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納入規劃紅線范圍內,則政府出于實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慮,將未納入規劃的部分一并征收,該行為體現了以人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人民法院認可相關征收決定的合法性,不贊成過于片面、機械地理解法律。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評估之后,拆遷方和被拆遷方應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談判,如果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般協議簽訂后即可拿到補償。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第一次量房子是預算,大概一年左右定下來。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對房屋進行征收時,對房屋進行評估的一種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評估標準、評估方法、評估程序、評估機構、評估費用和評估結果等方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評估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其價值。2、評估方法: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進行評估3、評估程序:評估前應進行公告,評估過程應公開透明,評估結果應及時公布4、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由政府指定或委托5、評估費用:評估費用應由征收單位承擔,評估機構應按照規定收取費用6、評估結果:評估結果應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對雙方權益進行保護。其實施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客觀和準確2、完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和可靠性3、加強評估程序的規范和監督,確保評估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合法合規4、加強評估費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評估費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5、加強評估結果的保護和維護,確保雙方權益的平衡和公正6、加強評估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評估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綜合上述,建議加強征收評估辦法的實施,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完善評估標準和方法,加強評估程序的規范和監督,加強評估費用的管理和監督,加強評估結果的保護和維護,加強評估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評估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確保征收評估工作的公正、客觀和準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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