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多長時間2025,強制拆遷程序走完需要多長時間,一般情況下,強制拆遷程序走完最快需要六七個月天左右。但是,如果在政府作出拆遷決定后,所拆房屋所有人均同意拆遷的話,走完拆遷程序則需三個月即可。更多關于強制拆遷程序走完需要多長時間以及強
一般情況下,強制拆遷程序走完最快需要六七個月天左右。但是,如果在政府作出拆遷決定后,所拆房屋所有人均同意拆遷的話,走完拆遷程序則需三個月即可。更多關于強制拆遷程序走完需要多長時間以及強制拆遷的程序怎么走請繼續閱讀以下由我整理的內容。
一、強制拆遷程序走完需要多長時間
拆遷程序一般多久:拆遷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拆遷現在被稱為征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征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后,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后,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請批準強制搬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怎么走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法律分析: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程序:1、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2、拆遷實施方案。3、房屋拆遷許可證。4、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5、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7、拒絕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拆遷期限(1年+6個月)九、拆遷結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分析: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條件: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需要大約在10-20天左右。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程序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土地征收。征地拆遷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拆遷款應自征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發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拆遷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拆遷現在被稱為征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征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后,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后,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請批準強制搬遷。
政府目前明確規定了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地區、安置地點、安置水平、過渡安置形式、期限和違約責任。
1、經調查核實拆遷人已獲得征地批準,必須先到派出所和房管站登記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整個房地產情況,根據形式逐一登記,并對拆遷人員進行大量查核。成立一個拆遷小組。所有拆遷人員逐戶參觀,全面宣傳聯系,了解拆遷拆遷的安置愿望。
2、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制定拆遷規劃、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申請拆遷安置的人持有國家有關批準文件、拆遷規劃和拆遷規劃,并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被批準并收到拆遷許可后,可以進行拆遷。
3、拆遷許可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當公布拆遷人、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等情況,同時,宣傳和解釋房屋的拆除。
4、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拆遷人與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地區有關安置補償的規定,自愿有償簽訂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賠償方式和數額、搬遷的區域和地點、搬遷的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交主管機關辦理拆遷手續,備案,并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移送被拆遷人后,拆遷人應當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及時進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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