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土地是怎么征收的2025,國家是怎樣征收土地的,國家征收土地主要遵循以下步驟:一、制定征收計劃與發布征收公告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建設等,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決
國家征收土地主要遵循以下步驟:
一、制定征收計劃與發布征收公告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建設等,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計劃。
政府會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地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等,并告知停辦相關手續。
二、進行土地現狀調查與登記
政府會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了解土地的類型、面積、權屬等信息。
同時,政府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評估征收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的影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三、制定與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最終由市、縣政府確定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四、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在整個征收過程中,政府需確保征收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1.征用土地一般是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2.征用土地的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4.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征收和征用區別是:1、本質區別,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國家的征收而消滅,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人;2、審批機關不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土地征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3、補償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其補償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沒有安置補助費;4、實施程序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為嚴格;5、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故征收土地時,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且征用土地多發生于臨時性的社工建設場地、地質勘探、搶險救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國家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3、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征收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1、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2、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3、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4、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農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農村征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①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②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④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⑥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安置補償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⑧補償安置的措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⑨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按照補償計算公式,自己算一算
①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②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③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
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三、土地租出去了,補償咋分?
最近,網友@村西王老頭卻為此犯了難,他家的地早就租給了承包方,具體情況是這樣:王老頭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現在才10多年,就遇上國家征收。合同期限還有將近20年到期,這種情況的土地被國家征收后,補償費用是給承包方,還是給發包方老王頭呢?
補償可是真金白銀,哪一方少拿了都不樂意
對于這種情況,農戶在土地出租后,作為用益物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由農戶享有。所以征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會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依照規定流程分配給農戶。
四、承包方就沒有補償了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實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從第2點可以看出來,補償肯定是有的。
具體分配原則,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②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說,青苗費、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大多數情況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F征地一般指征收。征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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