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良田征收合法嗎2025,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合法嗎,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一、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同時,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
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同時,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因此,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二、合法性分析
征收目的: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的行為必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征收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市規劃調整等公共利益需求,那么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審批程序: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這包括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等步驟。只有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確保征收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才能確保該行為的合法性。
補償安置:政府在征用良田建房子時,必須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妥善安置被征收人的生活和生產。這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征用土地合法性的重要體現。
綜上所述,政府征用良田建房子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審批程序,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時,政府應當積極履行補償安置義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政府征地用于私人建房不合法。政府征地后,土地變成了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出讓,原則上必須是掛牌公開拍賣的方式出讓;土地受讓人在競得土地后,對土地的使用必須符合建設規劃的要求,不得改做他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一、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分別是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批準程序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事情,農村集體和農民不參與其中的工作,在這里僅作簡要的介紹;實施程序的每個步驟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需要農民朋友的積極參與,故做詳細的介紹。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主要分為5個步驟: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國家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準權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在廣西境內征地,只有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權批準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農田的,只有國務院才有權批準。
二、征地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其它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2、安置補助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用。
3、青苗補償費,是指對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用。
5、其它補償費,是指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之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征地的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用、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用等。
政府征地進行私人建房的行為不合法。政府征地后土地所有權發生變更,由集體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私人建房需要通過鄉鎮政府及國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以公開出讓的方式競得土地,按照建設規劃的要求進行建設。
一、沒有征地批準手續拆遷合法嗎
不合法。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進行征收拆遷房屋是違法的行為,被征收人有權拒絕征收。當事人的土地即使被國務院作出的征地批復全部征收,市政府和國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續,先發放補償費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違反了程序的規定。
如果存在不合法拆遷的,可以先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如果政府信息公開表明沒有征地批準文件,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
二、農村養殖土地用批嗎
1、計劃養殖者需持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及用地協議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鄉鎮政府牽頭,會同區國土、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及計劃養殖者對項目用地進行現場踏勘。畜牧部門具體審核畜禽養殖場規模布局及畜禽種類是否符合畜牧規劃要求。符合規定要求的,由鄉鎮政府報區政府審批。
3、經區政府批準后,計劃養殖者方可建設生產設施用地,而后經國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驗符合設計要求的,國土部門向經營者頒發設施農用地備案通知書,計劃養殖者方準建設附屬設施用地。
三、土地征收和征用補償?
農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預征告知。征地報批前將征地的有關事項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是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這一法定職責就是行政不作為。
(二)現狀調查及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三)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被征地農民提出的異議和建議,聽證機關應該形成筆錄,該筆錄也是報批時的必備材料。
(四)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五)征地的審核、報批。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并進行審核。須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請國務院批準。
(六)征地公告。經依法批準征地項目后,市縣人民政府和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征地的兩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征地項目未獲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由發布預征公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時下發書面通知,取消原預征公告。
(七)兩公告后被征地農民的權利。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地兩公告后,被征地農民的提異議權和聽證權是他們第二次對征地的補償安置的話語權。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和交付土地。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滿當事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后,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民法典規定,對責任田進行征收的,要給予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對良田進行私自侵占的屬于違法。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私自侵占良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一、建設用地未批先建后果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二、宅基地面積超出宅基地戶口怎么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三、非法侵占土地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處理問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違法占用耕地建設房屋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舉報,要求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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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國家對良田征收與補償,良田征收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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