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國有土地時拆遷合同不給被拆遷怎么辦2025,土地被征收了房屋不拆怎么辦,土地被征收后房屋不拆,處理方式主要取決于征收時的具體情形和合同約定。一、如果征收時已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征收部門通常會與被征收人簽訂經濟補償合同,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
土地被征收后房屋不拆,處理方式主要取決于征收時的具體情形和合同約定。
一、如果征收時已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征收部門通常會與被征收人簽訂經濟補償合同,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以及搬遷期限等。如果房屋在征收后三年內未被拆除,被征收人可以依據該合同要求征收部門履行拆除義務。
若征收部門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拆除義務,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征收部門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如果征收時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與征收部門進行協商,就房屋拆除和補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協商過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和條件,征收部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和回應。
如果協商無果,被征收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裁決。在申請調解或裁決時,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若調解或裁決仍無法解決問題,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在提起訴訟前,建議被征收人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總的來說,面對土地被征收后房屋不拆的情況,被征收人應首先了解征收時的具體情形和合同約定,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在處理過程中,被征收人應保持冷靜、理性,并盡可能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土地征收可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手段不能過于粗魯和武斷,要盡力給予被拆遷的公民合理的補償,撫慰他們失去家園的傷痛。除此之外若是惡意阻撓房屋拆遷,則可向法院申請,由法警干涉強制執行拆遷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土地征收可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手段不能過于粗魯和武斷,要盡力給予被拆遷的公民合理的補償,撫慰他們失去家園的傷痛。除此之外若是惡意阻撓房屋拆遷,則可向法院申請,由法警干涉強制執行拆遷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一、強拆的條件是什么: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兩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遷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國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遷,加之現在很多地方征地拆遷會遇到很多麻煩,因此很多地方都選擇只征地不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律師解答: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土地征收可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手段不能過于粗魯和武斷,要盡力給予被拆遷的公民合理的補償,撫慰他們失去家園的傷痛。除此之外若是惡意阻撓房屋拆遷,則可向法院申請,由法警干涉強制執行拆遷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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