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征收價格比一般耕地高嗎2025,什么是永久性基本農田,我們知道對于農村人來說土地是很重要的,通過土地可以收獲自己想要的果實。但是很多時候趕上國家政府征收政策,通過征收改造更加美好的家園。但是有的農田屬于永久基
我們知道對于農村人來說土地是很重要的,通過土地可以收獲自己想要的果實。但是很多時候趕上國家政府征收政策,通過征收改造更加美好的家園。但是有的農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但是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呢?永久基本農田征收價格怎么樣?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就是對基本農田進行永久性的保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改變農田的基本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當前我國的永久基本農田有億畝,這些農田的耕作質量都較好,糧食的產出量大,為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永久基本農田的設立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田的高度重視,2018年自然資源部還查處了一批違法占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件。
當下在城市化推進的過程中,優質耕地在急劇的減少,即使國家有著占補平衡的政策,但是當下能夠開發的耕地質量都較差,在這樣的現狀也導致了城鄉的進一步失衡。農村是深化改革最為深厚的根據地,而農田又是農村的基礎所在,保護農田,設立永久基本農田,是保護國土資源、保障糧食安全、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推動鄉村振興的基石之所在。
二、永久基本農田征收價格比一般耕地高嗎
不一定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規定需要征收永久基本農田需要國務院批準。也就是說如果是永久基本農田,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鎮政府都沒有征地的審批權。只有報國務院批準才能征收基本農田。批準的層級很高,審批下來比較難。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永久基本農田基本用途一般是不會進行改變的,即使要征收的話程序上也是比較復雜,需要嚴格審批,征收價錢方面究竟是怎樣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五種耕地如下:(一)經國務院或縣政府批準確定的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簡單來說,基本農田就是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占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主觀:永久基本農田包括: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永久基本農田包括:
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法律主觀:永久基本農田包括: 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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