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2025,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的,應當由被征收人直接向房屋評估機構申請評估復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并且應當在收到房屋評估報告之日的十天之內進行復核申請,
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的,應當由被征收人直接向房屋評估機構申請評估復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并且應當在收到房屋評估報告之日的十天之內進行復核申請,超過十天的,房屋評估機構有權拒絕被征收人的符合申請,并且申請人還無權起訴。
一、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
可以向評估機構提出復核申請,不能訴訟。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復核評估進行復核,評估機構發現問題的,可以改變原評估結果重新作出評估報告,如果結果沒有改變的,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如果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審定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最終向申請人出具鑒定意見書。
此時,如果被征收人對鑒定意見仍然不服,則沒有進一步的異議程序。在補償協議簽訂期限內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達不成協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向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如果不滿意,被征收人可以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
所以,網友如果對《房屋征收分戶評估報告書》的結果不滿意,應該先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有時間限制,即受到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
二、評估原則是什么?
1、供需原則: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來決定。供小于求時,則價格上升,否則下降。房地產的價格由類是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決定。
2、替代原則:在同一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則:以最佳使用所能帶來的收益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礎
5、合法原則:房地產評估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算房地產的純收益時,不能以臨時建筑或違章建筑的收益為測算基礎。
6、估價時點的原則 :估價時點又稱: 估價基準日、估價期日、估價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價額是該日期的價格。 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有很強的時間性,它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不同的時點,同一宗房地產往往會有不同的價格。
房屋在被征收、被拆遷或者是出賣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人都可以申請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實際價值等進行評估,然后出具評估報告,權利人可以依據報告向征收機構、拆遷機構進行索賠以及確認房屋的售房價格,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的征收時,還可以要求征收機關補償相應的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一、評估報告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評估報告必須納入補償安置裁決或者征收補償決定訴訟程序中且必須進行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審查。三、可以申請復核和專家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在評估過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的權利
此外,房屋征收評估的很多程序都與被征收人相關,并不是像實踐中出現的那樣:被征收人對評估過程全然不知,只收到政府送來的評估結果。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首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注意:法律將協商放在評估機構選擇方式的第一順位,對于未經協商就直接采取其他方法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所做出的評估報告在訴訟中不予采納。
在被征收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就選定評估機構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原則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評估辦法》第16、17條的規定,評估結果分為初步評估結果和最終評估結果。在初步評估結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門應該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間,被征收人有獲得解釋的權利。
二、房屋征收法定條件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第八、第九條確定
1、征收范圍屬于國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評估報告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評估報告必須納入補償安置裁決或者征收補償決定訴訟程序中且必須進行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審查。三、可以申請復核和專家鑒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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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結果有異議的
●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
●房屋征收評估報告不合法應該起訴誰
●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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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不同意評估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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