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協議后可以反悔嗎2025,房屋拆遷簽字后可以反悔嗎,房屋拆遷簽字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確認無效或變更、撤銷協議。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一旦在房屋拆遷補償協
房屋拆遷簽字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確認無效或變更、撤銷協議。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一旦在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該協議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根據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或變更、撤銷協議:
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通常基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的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那么依據此行政許可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將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確認該協議無效。
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存在問題:房屋拆遷補償往往涉及房屋估價,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在簽訂協議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那么受損害方可以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協議。
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如果協議是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且未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那么該協議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簽字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確認無效或變更、撤銷協議。請注意,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和準確的法律意見。
法律分析: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復核評估。如果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就可以進行維權。拆遷協議無效的意思是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先對拆遷是否違法進行仔細的考察。申請后機構會出具復核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協議都會先進行公告的,基本上要公告一年左右的樣子,拆遷從放出消息到實行一般還是有幾年的,而且拆遷的部門都是有相關文件的,對于補償有異議的也可以到部門去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簽了拆遷協議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就要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此期間和如果復議或訴訟成功,政府就不會強拆房子。但如果沒有提起,就會視為棄權,默認同意拆遷,政府就會拆除房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征收方在實施強拆之前應當先向被拆遷人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書(國有土地上房屋)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視為被拆遷人棄權,默認了拆遷方確定的補償金額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而現行法律規定司法強拆是一種合法的強拆。所以簽了拆遷協議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是有機會不拆房子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申請行政訴訟,又不在一定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拆遷協議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后,達成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完成協議的簽署,拆遷協議如果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且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拆遷人承諾的補償條件,尤其是合同條款中落實的,基本都能實現,但一切以防萬一。在簽訂合同時,也要防范可能出現的“萬一”,即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一個角度,我們也從合同條款的角度督促拆遷人盡快履行合同。簽了字協議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騙誤導,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認為顯失公平,將該協議撤銷。簽過字的協議不要讓拆遷方全部拿走。正常情況下,簽訂拆遷協議相對安全的方式應當是,拆遷雙方(實踐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將協商約定的所有條件落實到協議紙面上,由各方當場簽字蓋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簽章的協議原件。這樣是為了保證被拆遷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夠得到認可的拆遷協議文本原件,避免協議在被拿走后被拆遷方單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遷人想要圍繞拆遷協議展開權利救濟時缺乏證據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協議都會先進行公告的,基本上要公告一年左右的樣子,拆遷從放出消息到實行一般還是有幾年的,而且拆遷的部門都是有相關文件的,對于補償有異議的也可以到部門去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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