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賠償款歸誰管轄2025,宅基地房第164講:宅基地申請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征收補償款歸誰,廣州張靜律師解答:看征收補償款的項目類型,是否宅基地和上蓋房屋是分開補償的,如是,則地的補償歸宅基地申請人,房屋的補償歸建房人。如補償僅是針對房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看征收補償款的項目類型,是否宅基地和上蓋房屋是分開補償的,如是,則地的補償歸宅基地申請人,房屋的補償歸建房人。如補償僅是針對房屋的,則宅基地申請人就沒有補償。如下面這個案件,宅基地是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但申請下來后,由弟弟實際使用建了房屋,全家寫了使用聲明。后房屋拆遷,弟弟獲得補償款,嫂子不服,起訴要求分割補償款,理由是宅基地是哥哥申請的。法院審理后認為,征收款的補償對象是房屋,并不是宅基地,故嫂子無權主張分割,判決駁回嫂子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節選:
法院認為:張嫂主張涉案宅基地是由劉哥申請的,劉哥申請時,其與劉哥系夫妻關系,因此認為涉案宅基地系其與劉哥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劉哥的部分,其亦是繼承人之一,因此認為其有權對涉案房屋的征地拆遷補償款進行分配。 對此,本院認為,首先,劉某2與政府部門簽訂的房屋征拆補償安置合同系針對地上房屋所做的補償,并非針對土地所做的補償。 其次,雖然涉案宅基地系由劉哥申請的,但是地上建筑物并不當然歸屬于劉哥。 張嫂認為其有權參與涉案房屋征拆補償分配,應提交證據證明其系涉案房屋的權屬人,但是張嫂并沒有舉證證明涉案房屋系由其或者劉哥建設。 如果涉案房屋由劉哥建設,張嫂作為劉哥的配偶不可能不知道該房屋的建設情況。 相反,根據張嫂提交的聲明書所載,涉案房屋系由劉弟建設。 第三,聲明書中雖然載明“現劉弟、劉哥共同繼承人作為聲明人為明確該用地房屋的產權作出如下聲明:上述房屋下的土地合法使用人及地上房屋的實際建設使用人為聲明人,聲明人享有該地上房屋所產生的所有權益……”,但是誠如劉某4、劉某5、劉某3、劉某2、劉某1所稱正是因為宅基地申請人與投資建設人不一致,為了征地拆遷的順利進行,避免爭議而做出的該項聲明,系劉哥的繼承人對涉案房屋的拆遷權益所做的處分行為,該聲明并沒有載明涉案房屋由劉哥出資建設,為劉哥的遺產。 綜上,張嫂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其要求劉某4、劉某5、劉某3、劉某2、劉某1向其支付房屋拆遷補償款的依據不足,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根據查明的事實,涉案房屋所涉的《房屋征拆補償安置合同》約定的拆遷補償是針對涉案房屋及附著物,本案并無證據證實在涉案地塊未建涉案房屋的情況下,劉某4、劉某5、劉某3、劉某2、劉某1或張嫂仍將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綜上,駁回張嫂的訴訟請求。
宅基地屬于集體,非個人的,對于宅基地征收后的安置補償費用的分配,系村民自治的范圍,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來決議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一、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房屋轉給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補償款分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供居住使用的權利。該權利與特定的身份聯系,只能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享有,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該權利。因此,將房屋轉讓給非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的行為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將宅基地轉讓給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合同是無效的。轉讓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按照雙方過錯大小進行分配。
(二)房屋贈與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補償款分配
現實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會把農村的宅基地房屋贈與其他人,而贈與人往往不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的人。農村房屋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十分緊密的聯系,處分房屋的行為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與特定的身份相聯系,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無權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對房屋進行贈與的行為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贈與行為無效。
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無法通過贈與行為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無權獲得拆遷補償款。
(三)分家子女對父母補償款分配
父母以其與第一個孩子的名義申請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個孩子出生。第一個孩子一直與父母生活,第二個孩子結婚后,重新申請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將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遷,補償款需要分配給小兒子嗎?
根據我國法律,宅基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繼承人繼承了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直接導致了對宅基地的繼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經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經對父母的房屋喪失了繼承權,當然也無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當然也無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補償款。
(四)城鎮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補償款
農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遷,城鎮子女有權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可以繼承。城鎮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同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既然屬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權利人,當然可以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款。
二、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宅基地補償計算公式為: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補償價是由所在地區的縣人民政府參照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以及城市未來規劃來綜合考慮的。比如,靠近城市周邊,當遇到宅基地征收時補償費用也就會高,如果是偏遠農村地區自然就低了。另外,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遷面積按照100-150平米來控制,具體補償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則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一平方米幅度內來確定具體補償價格。
一、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應有新分配的宅基地
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村民可以再申請一處宅基地,用于興建房屋。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農村宅基地建房能建幾層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面積標準,以戶為基準,天津市每戶宅基地160平米,河北省每戶200平米。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建三層,一般會控制在二層。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二、農村建房審批程序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2、村委會受收到申請后,同意的情形下,簽署意見并蓋章;
3、國土規劃所派員現場勘察;
4、提交申請材料;
5、放線定界后,發放土地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法律允許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給別人做生意嗎
可以的。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下列情況宅基地使用權會被收回: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承諾建新拆舊不自行拆除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房屋被征收的宅基地沒有得到補償,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權
征收宅基地使用權應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國土部門測繪數據為基礎補償,依法支付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及搬遷費、困難補助及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被征用宅基地未取得賠償的,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征用宅基地的補償費歸集體。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集體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征用宅基地的補償費,應當歸集體所有;宅基地上有附著物的,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個人。至于宅基地被征用后,宅基地使用者符合申請宅基地要求的,可以按規定重新申請宅基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農村宅基地被征用,怎么補償,農民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標準是: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農村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補償,農民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標準是: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政府有沒有補償農村征用空白宅基地?
法律分析:空白宅基地與宅基地的性質是一樣,所以農村征收空白宅基地有補貼的,一般補償的費用有: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3、耕地開墾費。4、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5、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6、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補償金額提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主觀:土地制度對于農民來說并沒有把土地價值真正的體現出來,土地上附加的條條框框太多,影響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而且種地,大部分的農民不賺錢,或者說賺錢很少。那么, 土地確權 后對農民有什么好處?確權后的 宅基地 能賣嗎?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 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確權后對農民有什么好處? 從農業生產來說, 土地流轉 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我國農業要想趕上國際水平,必須要把土地流轉到少數人的手上,才有競爭力。 土地確權后,土地可以用來抵押 貸款 ,申請補貼,獲得資金,作為農業創業的一個原始本金,這樣也會降低農業創業的門檻。 土地確權后,心里應當是更有底了,我有多少地,在哪,清清楚楚的全在那。而且土地確權后,土地的價值提高,流轉的收益也會提高。如果愿意還可以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分享產業產業鏈中的利益。 確權后的宅基地能賣嗎? 以往宅基地不能買賣,只能在集體組織內流轉,嚴重的限制了宅基地價值的發揮。在宅基地確權后,有望對宅基地的相關政策進一步開放,以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沒準以后宅基地可以買賣、抵押。 另外,有些已經在城市定居或者打算在城市定居的農民,隨著宅基地有償退出試點的探索,確權后,在城市定居退出宅基地后還能得到一筆不小的財富。 而且,以后遇到村里面 拆遷 ,確權后的宅基地多少平米都在那里寫著,也能讓拆遷有法可依,保護農民的利益。
●房屋征收賠償款歸誰管轄呢
●房屋征收賠償款歸誰管轄法院
●房屋征收補償款誰發放
●房屋征收賠償款歸誰管轄法律規定
●房屋征收補償糾紛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由誰作出
●房屋征收賠償標準明細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是哪個部門
●房屋征收國家賠償
●房屋征收補償款項包括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賠償款歸誰管轄法院,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由誰作出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安一一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