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里面沒有安置面積和位置算合法嗎2025,沒有土地在拆遷中就不認定安置人口,沒有土地在拆遷中并不直接決定是否認定安置人口。拆遷安置人口的認定主要基于一系列具體的條件和標準,而并非僅僅依據是否擁有土地。一、拆遷安置人口認定的關鍵因素在拆
沒有土地在拆遷中并不直接決定是否認定安置人口。拆遷安置人口的認定主要基于一系列具體的條件和標準,而并非僅僅依據是否擁有土地。
一、拆遷安置人口認定的關鍵因素
在拆遷過程中,安置人口的認定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居住情況:例如,在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滿一年,或未滿一年但居住困難且只能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能被認定為安置人口。
戶口與住房條件:被拆遷人需要具備本市常住戶口,并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這些條件有助于確定哪些人真正依賴于被拆遷房屋作為居住場所。
特殊情形的考慮:如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調回的干部職工、離休退休人員等,這些特殊情形也可能影響安置人口的認定。
二、土地所有權與安置人口認定的關系
雖然土地所有權是拆遷補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它并不直接決定安置人口的認定。拆遷補償通常包括對土地和房屋的補償,而安置人口的認定更多關注的是人員的生活和居住需求。
三、結論
因此,即使沒有土地,個人仍有可能在拆遷過程中被認定為安置人口,前提是滿足上述居住、戶口與住房條件以及特殊情形的相關規定。這體現了拆遷政策的人性化和對居民實際需求的關注。
法律分析:不享受動遷安置的人有戶籍還沒有從原來的地方遷到安置的地方的學生,工作人員、安置對象的配偶。如果動遷地不在本地,在上述人員還沒有遷出本地的時候,是不享受任何的動遷安置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現實中,很多人因為政策性原因遷出戶口。本案中,陳某作為軍人戶籍在部隊駐地,但家中遇到拆遷。那么這種情形能不能被認定為安置人口呢?晏清律師來帶您了解。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某區街道辦與王某簽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償協議),其中寫明:經審核安置人口為6人(不包括陳某),該戶享受安置建筑面積480平方米。陳某為現役軍人,其戶籍在部隊駐地。陳某與王某的女兒王小某于2006年11月登記結婚。在本案涉案房屋補償安置協商過程中,王某多次要求將陳某作為安置人口進行補償,均遭到拒絕。于是,陳某和王某起訴請求將補償協議中的安置人口變為7戶,增加安置面積80平方米。
【裁判結果】
余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該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陳某不是王某戶內人員,不是拆遷安置對象。遂判決駁回陳某和王某的訴訟請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訴。
杭州市中院二審認為,本案所涉房屋征收應當適用《杭州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條例》中有規定,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計入安置人口。本案中陳某雖在杭州市余杭區無常住戶口,但其與王某戶內的安置補償人員結婚已有三年以上。據此條規定當地街道辦與王某簽訂協議時,拒將陳某列入安置人口當中,不符合條例中的規定,有失公平,應依法予以糾正。二審法院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將補償協議中的安置人口變更為7人,安置面積由480平方米對應變更為560平方米。
【律師分析】
征收拆遷應當遵循保障當事人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的原則。本案中陳某軍人身份較為特殊,其戶口在部隊駐地。由于各地的標準大不相同,現存僅有《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提到,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但其中也有個限定條件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對于現役軍人能否被列為安置補償人口,需要依據各地的具體政策來看。
本案中,陳某與王小某為夫妻關系,并且《杭州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中明確指出,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計入安置補償人口。因此本案中陳某最終被認定為安置人口。
如果出現本案中的情形,還請您時刻關注當地的具體政策,是否有有關的規定,進而判斷自身的情形。
法律分析: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一: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二: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三: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法律規定拆遷地沒房是能夠安置的。
第一,當事人非產權房和搶搭搶建房屋被拆遷的,不能獲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就各地目前的拆遷政策而言,農村房屋拆遷后,若要能獲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首先就要確定被拆遷的房屋是否有產權,沒有產權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能進行住房安置。
第二,當事人雖為房屋產權人或被拆遷農房戶的家庭成員,但已享受過拆遷的住房安置的,不能再獲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這就是同一個人員,不能二次享受拆遷中的住房安置。當事人雖享受拆遷中的住房安置,若是產權房屋拆除時,會獲得相應的房屋拆除補償。
第三,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當事人有可能不能獲得安置房,只有以貨幣補償的形式進行住房安置。
一、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區別?
第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一樣,安置房的土地是屬于劃撥土地,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第二,商品房的產權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產權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
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第三,商品房買賣雙方確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樣,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針對如上要求其一,簡單舉個例子:一農戶有兩處房屋,一處有房產證,一處無。遇到拆遷時,卻是無房產證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按照有關政府指令規定,其并未進行住房安置,而是只進行了一項房屋拆除補償。因此也要另外特別注意存在這種類的住房安置補貼納入,也是獲得許可的。
農村有房無戶口者在拆遷中應僅獲得房屋補償,而不享受安置補助。根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視為土地征收,房屋被視為附著物。因此,拆遷補償應包括房屋評估價的貨幣補償,但無戶口者無資格享受安置補助,如安置房或宅基地。
法律分析
1、農村有房無戶口的,拆遷的應只給予房屋的補償,而沒有安置補助。
2、農村有房無戶口,應認定沒有該村的村民資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該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該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遷時的安置補助待遇,等。
3、農村房屋拆遷,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當作地上附著物對待。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時,對被拆遷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補償,也有人口的安置補助。對房屋的補償以評估價為標準,結合房屋成新,給予貨幣補償;對人口的安置補助,即對具有村民資格的人給予安置補助,往往表現為人均給予若干安置房面積,也可能是每戶給予若干宅基地面積。
4、綜上,在農村有房無戶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財產,所以在拆遷時應當給予房屋的貨幣補償,但因沒有該的村民資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補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積或者宅基地面積。
拓展延伸
拆遷政策下的無房戶安居保障探析
拆遷政策下的無房戶安居保障是指針對因拆遷而失去住房的群體,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他們的基本居住權益。在這一問題中,關鍵是如何有效解決無房戶的住房問題,確保他們能夠有合適的居住條件。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提供住房保障,如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提供過渡性住房、發放補貼等。此外,還可以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住房保障工作,例如與開發商合作建設廉租房項目。
然而,僅僅提供住房是不夠的,還需要關注無房戶的就業、教育和社會融入等問題。政府可以加強就業培訓,提供教育支持,并為他們提供社會服務和心理支持。
綜上所述,拆遷政策下的無房戶安居保障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努力。通過綜合性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可以為無房戶提供合適的住房條件,幫助他們實現安居目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結語
農村拆遷中,有房無戶口者應僅獲得房屋補償,而無法享受安置補助。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視為地上附著物,拆遷應補償房屋并提供人口安置補助。然而,無戶口者無資格獲得安置補助,只能獲得房屋的貨幣補償。因此,在農村拆遷中,雖然有房無戶口者擁有合法財產,但無法享受安置補助。拆遷政策下,無房戶的安居保障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努力,通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提供過渡性住房、發放補貼等措施,以及關注就業、教育和社會融入等問題,實現他們的基本居住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協議未寫安置地塊怎么辦
●政府拆遷安置協議里面為什么沒有土地征收的內容啊
●拆遷協議無安置地點
●拆遷協議中沒有寫安置人員名單
●安置房沒有拆遷協議
●拆遷房沒有拆遷協議
●拆遷沒有協議怎么辦
●拆遷安置協議簽了沒有給我們協議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沒了怎么辦
●拆遷合同沒有安置期限怎么辦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政府拆遷安置協議里面為什么沒有土地征收的內容啊,拆遷房沒有拆遷協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鄒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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