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主體有哪些2025,強制拆遷的主體是哪些部門,法律分析:強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權均屬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權均屬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
強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權均屬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政府對拆遷是否具有強制執行權?1、政府對拆遷沒有強制執行權,如果是違法建筑,那么直接走拆違流程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征地拆遷活動,對被拆遷人的合法房屋進行強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準予強制執行,如果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則具體的強制執行工作可以由法院來執行,也可以由政府來執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么差別?1、拆遷主體不同:顧名思義,商業拆遷其主體應該是商業人員,在實踐中主要集中在開發商、企業家群體上。而政府拆遷,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依據地方政策進行;2、拆遷目的不同:商業拆遷是盈利性開發,是一種有償平等交易,以達到雙贏的目的。而政府拆遷是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目的,非營利性,需要給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遷補償;3、拆遷范圍不同:商業拆遷很多是針對一戶或是幾戶的房屋的征收拆遷,特定性比較強。而政府征收拆遷一般都是一個村或是一個區域,涉及范圍比較廣,且除了包含國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還包含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遷的人數和范圍都要比商業拆遷寬很多;4、拆遷意愿不同:商業拆遷是居于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協商談判,在一致意見下達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點是雙方自愿、有償,交易價格可以不是市場價格。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征收方與被拆遷人簽訂行政合同。雖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原則,但大部分被拆遷人并不會自愿被拆,由此而引發了很多征收拆遷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損害。還有一點是:政府拆遷,法律規定要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被拆遷人足額補償,但事實上政府拆遷給予的拆遷補償普遍偏低。從這個角度來比,商業拆遷對于被拆遷人來說,獲利更多;5、救濟方式不同:商業拆遷簽訂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解決。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合同,救濟手段是復議,或提行政訴訟等。二者依據的法律和行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遷人要有所區分。
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1、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此時不違法2、如果拆遷問題政府沒有作出生效裁決,此時是違法的。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房屋拆遷的程序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違章建設的拆遷主體屬于當地的城管部門,合法建設的強制拆遷主體不屬于政府部門,如果存在拆遷糾紛,可以先3法院進行申請裁決,有法院進行組織強制拆遷,法院是決定的主體。
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有哪些
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人民法院及有關執法部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制拆遷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強制拆遷的實施主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直接規定為“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拆除。(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權均屬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執行。
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由此可知,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實踐中,不可能由市、縣政府的工作人員親自實施強拆,這個工作一般授權或者委托給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拆遷公司,但是這些單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強拆主體資格的,如果其沒有經過授權或者委托就強拆房屋,那就是違法強拆,如果經過了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則承擔強拆法律責任的就是市、縣人民政府。
行政部門是否可以強制拆遷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強制拆遷不違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制拆遷的主體有哪些類型
●強制拆遷的主體有哪些權利
●強制拆遷屬于什么行為
●強制拆遷有哪幾類
●強制拆遷的性質
●強制性拆遷
●強制拆遷必須走的8個程序有哪些
●強制拆遷有法律依據嗎
●強制拆遷條件
●強制拆遷是否合法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強制拆遷的主體有哪些權利,強制性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喻梓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