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提審再審期間法院可否強拆2025,再審抗訴成功提審由那個法院審理,再審抗訴成功后,案件的提審工作通常由上一級人民法院負責。具體流程如下:一、抗訴的提出與接受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
再審抗訴成功后,案件的提審工作通常由上一級人民法院負責。具體流程如下:
一、抗訴的提出與接受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二、提審的流程
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后,會制作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人民檢察院會向同級人民法院提交抗訴申請書,要求法院重新審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后,會進行審查。如果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會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如果案件屬于本院管轄,會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
在重新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會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如果發現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會依法作出新的判決、裁定。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為再審抗訴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綜上所述,再審抗訴成功后,通常由上一級人民法院負責提審工作,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重新審理。
法律分析:1.如果被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向同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
2.申訴,是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再審被駁回抗訴希望不是很大。如果當事人在再審申請被駁回后,仍然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這個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救濟途徑。但是,想要通過再審已經很難,想要通過抗訴改變原判決或裁定,這個更難。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或確有法律錯誤,檢察院基本有可能不予抗訴。根據規定,檢察院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話,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第二百一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法律分析:向中級人民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接到高院裁定駁回后趕緊申請檢察院抗訴,最長不能超出兩年,抗訴時效的時間是從接到二審裁判書后計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裁判、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議或者不予提議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分析:如果被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向同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申訴,是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內。1.檢察院抗訴成功的案件,敗訴方不能申請再審。2.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一般情況下,再審只能審理以此,不可能無限期的再審數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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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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