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是否可以行政強拆2025,如果征地程序合法可以強拆嗎,征地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實施強拆,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一、合法征地程序的前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地程序必須合法,包括征收決定、補償方案等都必須依法進
征地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實施強拆,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一、合法征地程序的前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地程序必須合法,包括征收決定、補償方案等都必須依法進行。在征地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需要依照規定訂立補償協議,明確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事項。
二、強拆的實施條件
在征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強拆的實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完成搬遷。
只有當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才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強拆的程序要求
強拆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要求。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需要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進行審查,確認征地程序和補償等是否合法,然后才會決定是否執行強拆。
綜上所述,征地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實施強拆,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依法強拆: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一、合法強制拆遷必須哪些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二、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后的強拆是否違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如果被拆遷人不執行征收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得批準后,可以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征地時面臨合法強拆應依法配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征地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征地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一、強拆的條件是什么: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合法強拆指的是司法強拆,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下發后,當事人既不提出異議也不訴訟,同時拒不搬遷的情況下,拆遷方提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征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
1、申請裁決的范圍申請裁決可以對年產值補償標準、倍數補償標準、附著物補償標準三項申請裁決,只要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2、申請裁決程序
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申請中應該說明認為補償太低的事實依據。
第二步: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應該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體的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4、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二、房屋被違法強拆了怎么辦?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復》中明確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農村征地是否可以行政強拆呢
●政府征地農村土地可以強制執行嗎?
●農村征地可以拒絕嗎
●新農村建設土地征收可以強制嗎?
●農村土地政府可以強制征收嗎
●征地可以強拆嗎
●村里可以強制征收土地不?
●農村征地糾紛可以舉報?
●農村征地村民可以反對嗎
●村里可以強行征地開路嗎?
●征地能強征嗎
●征地能強征嗎
●國家征地可以強拆嗎
●征地強拆是否構成犯罪
●征地拆遷可以強拆嗎
●土地征收可以強行嘛
●征收是否可以強拆
●征地強拆的法定程序
●征地具有強制性嗎
●土地征收可以強制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政府征地農村土地可以強制執行嗎?,征地可以強拆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馮美子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