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2025,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呢,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獲得拆遷補償承租人在拆遷過程中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
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獲得拆遷補償
承租人在拆遷過程中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承租人應整理好拆遷對自身造成的損失證明,以便與出租人協商可獲得的拆遷補償。
二、優先購買權
如果出租人決定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然而,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適用。
三、租賃合同保障
在租賃有效期內,即使發生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此外,承租人享有在租賃期限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并要求出租人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需要維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綜上所述,承租人在拆遷過程中享有多項權益保護,包括獲得拆遷補償、優先購買權和租賃合同保障等。這些權益旨在確保承租人在拆遷過程中得到公平對待,并減少因拆遷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法律分析:房屋的承租人一般解釋征收補償的權利人,結合公房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分離的特點,加之現實生活中的世態變更而發生的承租人變更的情況,我們將維權實踐中如何確定公房承租征收權利人的情形總結如下:
一、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變更過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就是征收補償的權利人。
二、原承租人已經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還一直由其家人或親人居住,且已經變更承租人姓名,此時的承租人自然是變更后的承租人。依據北京市和原單位有關變更承租人的規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外遷后,此時變更的承租人才是合法有效的,才是權利的享有者。
三、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遷后未依法變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并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基于種種原因并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還是原承租人的名義。這種情況一遇到征收補償就會出現很大問題,征收補償的巨大經濟利益使得整個家庭、親人間反目成仇,其原因在于沒有及時明確新的公房承租人。以北京為例,這種情況下,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公房承租人的須按下列要求辦理:由滿足條件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且同時符合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并且經出租人同意并辦理變更登記后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所以,出現上述情況時,就要結合未辦理變更手續之前房租的實際繳納人以及對于房屋日常管理的情況來確定實際的承租人,從而確立征收補償過程中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的承租人一般解釋征收補償的權利人,結合公房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分離的特點,加之現實生活中的世態變更而發生的承租人變更的情況,我們將維權實踐中如何確定公房承租征收權利人的情形總結如下:
一、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變更過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就是征收補償的權利人。
二、原承租人已經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還一直由其家人或親人居住,且已經變更承租人姓名,此時的承租人自然是變更后的承租人。依據北京市和原單位有關變更承租人的規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外遷后,此時變更的承租人才是合法有效的,才是權利的享有者。
三、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遷后未依法變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并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基于種種原因并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還是原承租人的名義。這種情況一遇到征收補償就會出現很大問題,征收補償的巨大經濟利益使得整個家庭、親人間反目成仇,其原因在于沒有及時明確新的公房承租人。以北京為例,這種情況下,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公房承租人的須按下列要求辦理:由滿足條件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且同時符合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并且經出租人同意并辦理變更登記后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所以,出現上述情況時,就要結合未辦理變更手續之前房租的實際繳納人以及對于房屋日常管理的情況來確定實際的承租人,從而確立征收補償過程中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對承租人的補償:1、作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賃關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遷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拆遷人就必須對被拆遷人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須與被拆遷人即原房主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賠付。租房拆遷時,要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兼顧對房屋使用權人安置。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費后,需要對承租人進行違約賠償?!痉梢罁俊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如何保護
一、公告拆遷期間談話技巧
當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說話要和氣,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說沒有多少錢我不搬家這類的話。
二、精心設計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通過訴訟把拆遷人拖入泥潭,使其遲遲拿不到行政裁決,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這叫釜底抽薪!
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旱谝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
七、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呢
●拆遷中承租人的權利
●房屋拆遷承租人的權利
●拆遷 承租人
●拆遷時承租方有哪些補償
●拆遷承租方補償
●拆遷款承租人
●拆遷承租方的錢是政府給還是房東給
●拆遷補償 承租人
●拆遷中承租人的可得利益
●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呢
●拆遷承租方補償
●拆遷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遷承租人的權利
●拆遷對承租方補償
●拆遷時承租方有哪些補償
●房子拆遷承租戶的權益
●拆遷補償 承租人
●拆遷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拆遷對承租戶的賠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中承租人的權利,拆遷中承租人的可得利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龐靈伊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