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能強拆嗎2025,現在拆遷可以強拆嗎,可以強拆,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一、合法的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并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搬遷,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
可以強拆,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一、合法的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并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搬遷,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二、違法的強拆
對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應首先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并且沒有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機關有權進行強制拆除。
三、非法強拆的追責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任何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行為,都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建筑物,強拆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非法的強拆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所以是否合法,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按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的,才是屬于合法的行為。比如暴力強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看政府是否可以強拆或者看強拆行為是否合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當然,強拆遷是有嚴格程序規定的,《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了行政強制行為的法律程序,強拆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如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那么強拆行為也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強拆行為既要實體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決,但仍然必須遵守《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否則,強拆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可以強拆的情況包括: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是以補償決定為依據的,如果政府沒有補償的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措施進行拆遷。被征收人必須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貨幣補償、產權交換住房和周轉住房。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強拆行為既要實體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決,但仍然必須遵守《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否則,強拆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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