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拆遷能強拆嗎法律規定2025,拆遷法中強拆合法嗎,強拆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一、如果是對違法的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且沒有遵循法定程序,那么這種強拆行為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
強拆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一、如果是對違法的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且沒有遵循法定程序,那么這種強拆行為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一系列程序,包括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如果強拆行為沒有遵循這些程序,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二、如果強拆行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那么這種強拆行為則是合法的。例如,在強制拆除違章建筑之前,行政機關應當提前十五日對當事人進行通知和催告,經催告后當事人不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這種情況下,強拆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總的來說,強拆是否合法取決于具體的情況和程序。如果強拆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或者沒有遵循法定程序,那么這種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在遇到強拆情況時,當事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1、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此時不違法2、如果拆遷問題政府沒有作出生效裁決,此時是違法的。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房屋拆遷的程序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看政府強拆行為是否合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如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那么強拆行為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強制拆遷不違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所以是否合法,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按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的,才是屬于合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有規定強拆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房屋拆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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