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需要本人簽字嘛2025,房屋拆遷補償必須本人簽字嗎有沒有法律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需要全家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法律依據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需要全家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
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房屋拆遷需要所有權人同意并簽字,但是如果某些所有人無法簽字或者不同意,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具體情況如下:1、所有權人簽字同意: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所有權人需要簽字同意拆遷協議,并在協議中確認拆遷補償等事項。如果所有權人都簽字同意,那么拆遷程序可以順利進行;2、無法簽字的情況:如果所有權人無法簽字,比如已經去世、失蹤等情況,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公證書、法院裁定書等,以證明該所有權人無法簽字。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其他代表人簽字代表該所有權人;3、不同意簽字的情況:如果所有權人不同意簽字,那么需要進行協商,尋找解決方案。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如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房屋拆除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國家、省、市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規定需要拆除的;2、房屋建造時間早于規定時限的;3、房屋不符合國家、省、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規定的;4、房屋屬于違章建筑或者違法建設的;5、房屋屬于危房或者經評估認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6、房屋所在地出現城市規劃調整或者集體土地征收等情況的;7、房屋屬于國家安全、防洪、防汛、防火等特殊用途需要拆除的。綜上所述,房屋拆除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隨意進行拆除。在拆除過程中,應當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拆除安全有序進行。同時,政府也應當對居民進行合理的安置和補償,使得居民的生活不受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協議必須戶主簽字、否則無效。
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房屋拆遷合同是指房屋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就房屋拆遷事項達成的協議。房屋拆遷合同是雙務合同,拆遷人負責補償、安置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則應按約定遷出拆遷地。與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遷合同最大的特點在于它的計劃性、綜合性和當事人的特定性。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協議必須戶主簽字、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第八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進行論證。
第十二條 經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在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十三條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 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法律分析:農村拆遷中,在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后,往往征收方就會組織村民簽訂補償協議了,一般是每一戶的戶主簽字。領取補償款時如果是以轉賬的形式支付到銀行卡賬戶,就不需要再簽字確認,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直接支付就可以了;如果是現場發放現金,那么通常是每一戶的戶主簽字就可以領取了。如果戶主本人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簽字,可以委托家庭其他成員簽字,這是允許的。當然領取農村拆遷款的時候最好能夠戶主本人去簽字,避免被人冒簽或是冒領補償款的情況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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