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拆遷協議,房子就被強拆怎么辦2025,房子遇拆遷沒簽拆遷協議就被強拆了怎么辦,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被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取暴力、威脅
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被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非法強拆的房屋拆除問題應立即報警求助并提出保護請求,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可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最高法院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保護居民權益,我國嚴厲打擊強拆強遷行為,并對政府部門和個人企業加以懲罰。
法律分析
一、拆遷沒簽協議,房屋被強拆了,怎么辦?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準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于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在違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于非法強拆。
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復》中明確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我國現在嚴厲打擊強拆、強遷情況。為了保證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是政府部門和個人企業為和當地居民達成共識。做好安置處理和賠償協議,一旦進行強拆強遷政府部門的主管人將會受到一定的懲罰。個人企業的負責人也會被判處非法占用土地罪。
結語
面對拆遷沒有簽協議而被非法強拆的情況,受害者應立即報警求助,并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保留送達回執。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他們應承擔法律責任。相關法律依據包括《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我國對于強拆、強遷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政府部門和個人企業應與當地居民達成共識,做好安置處理和賠償協議,否則他們將面臨相應的法律懲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法律分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1、堅決守房
為了避免自己在拆遷過程中吃虧,被拆遷人可以提前聘請征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隨著拆遷項目的不斷推進,被拆遷人可以與律師進行及時溝通,隨時掌握強拆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預計到強拆可能發生,則需要守護好自己的房屋,并在發生強拆時及時通知律師,以免遺失證明強拆的第一手證據。
2、第一時間報警,要求警方制止違法強拆
有很多被拆遷人覺得拆遷是經過審批的,便認為報警是在做無用功。這種想法是錯的,盡早及時報警,對警方的出警時間和強拆的情形進行記錄,可以避免訴訟過程中的困難和麻煩。同時還要多人多次報警,使強拆難以進行。
3、保持冷靜的頭腦,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
在未簽拆遷協議前突然遭遇違法強拆,首先要穩住自己的情緒,不要和拆遷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可以上前要求對方出示強拆許可的依據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強拆過程的證據,從多角度多位置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師與強拆工作的負責人協商和溝通,爭取讓拆遷工作回到談判桌前。
4、必須要有的心態:平和淡定
在自己沒有任何準備前,房子突然強拆,任何人都有焦慮、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緒,這是正常的,但是我們要及時轉變為平和的心態,沉著應對強拆,為最終的合理補償創造條件,從而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很多問題沒協商清楚的情況下,遇到違法強拆,肯定會對被拆遷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影響。為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在實施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分析當前的狀況,在必要時求助律師,不被拆遷方牽著鼻子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子遇拆遷,沒簽拆遷協議就被強拆了怎么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被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款后才能進行拆遷工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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