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中應當進行證據保全2025,行政機關強拆房屋時對屋內物品如何證據保全,在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時,對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的步驟如下:一、申請證據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
在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時,對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的步驟如下:
一、申請證據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的申請。在強制拆遷房屋的情境中,被拆遷方(即當事人)應向法院提出對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的申請。
申請時,需要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以及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確保法院能準確理解并裁定保全措施。
二、法院裁定與執行
法院在接到申請后,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決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將會裁定對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以防止證據的損毀或丟失。
三、保全方式
根據證據的不同形式,保全方式也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對于房屋內的物品,可以通過拍照、錄像、清單記錄以及必要時封存原物的方式進行保全。這樣做可以確保在強制拆遷后,相關物品的狀態和價值能得到準確記錄和證明。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強拆房屋時對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需要當事人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裁定并執行相應的保全措施。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是指公證機關在房屋拆遷之前對房屋及
其附屬物的現狀依法采取勘測、拍照或攝像等保全措施。證據保全的目的是,使能證明被拆遷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至于因為時過境遷或其他原因而消滅或遭到破壞,從而保證能被正確運用,一旦
事后發生糾紛也有法定的證據可查。
拆遷證據保全一般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要求辦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需要進行證據保全: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2)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應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一、房屋拆遷的方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二、房屋拆遷證據保全的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部《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公證機關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被拆遷人如果拒不到場,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并由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2)實施強制拆遷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分類登記到冊,記錄交給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公證員和在場人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如果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3)物品清點登記后,凡不能立即交與被拆遷人接收的,公證員要監督拆遷人將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倉庫中,已提供的標碼物品丟失損壞的,倉庫保管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4)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公證處可以接受拆遷人的提存申請,辦理提存。
強制拆遷中要進行證據保全。進行強制拆遷應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送達決定書后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機關未對屋內物品登記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單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的,被拆遷人可以針對物品受損情況要求賠償。行動建議:行政機關在強拆中需要進行證據保全,被拆遷人自己也需要做好證據保全,在實踐強拆過程中,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確認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旦法院確認違法后,我們可以向有安置補償責任的行政機關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賠償,在申請行政賠償過程中,提交的證據越充分,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
強制拆遷中要進行證據保全嗎
強制拆遷中要進行證據保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強制拆遷程序如何進行
強制拆遷程序如何進行: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二、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三、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四、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六、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應如何辦理
公證機關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1、公證人員應當認真接待申請人,制作談話筆錄,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1)申請證據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請證據保全的種類、名稱、地點和現存狀況;(3)證據保全的方式;(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內容。申請人可以提交包含上述內容的書面材料。2、公證處應當指派2名以上公證人員參與整個證據保全活動,公證人員中至少有1名公證員。3、公證員應當客觀、全面地記錄被拆遷房屋的狀況;收集、提取有關證據;應當根據被保全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勘測、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4、對房屋進行勘測的,應當制作勘測記錄,記明勘測時間、地點、測驗人、記錄人、被保全房屋的產權人、坐落、四至、房屋性質、結構、層次、面積、新舊程度、層面及地面質地、附屬設施以及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能夠用圖示標明的房屋長度、寬度應當圖示;記錄應當由勘測人、公證員簽名或者蓋章;拆遷活動當事人在場的,應請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該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對房屋拍照和攝像的,應當全面反映、記錄房屋的全貌。房屋結構、門窗、廚房以及附屬設施等,要有單獨的圖片顯示。6、公證機關對保全事項認為需要勘測的,應當聘請專業技術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中有該項能力的人員進行勘測。專業技術部門及其勘測人應當提出書面勘測結論,在勘測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其他部門勘測人勘測的,應由勘測人所在單位加蓋印章,證明勘測人身份。7、公證員對房屋拆遷證據保全的活動結束后,應出具公證書。公證詞應當記明申請保全的理由及時間,公證員審查申請人主體資格及證據情況的內容,采取保全的時間、地點、方法,保全證據所制作的筆錄、拍攝的照片、錄像帶的名稱、數量及保存地點。
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1、對代管房屋的證據保全。代管人亦屬于被拆遷人,但由于代管人對被拆遷房屋沒有所有權、處分權、在所有權人不在的情況下,拆遷人應就被拆遷的房屋面積、建筑材料的構成、房屋的新舊程度等有關證據進行保全,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如果未就上述證據采取保全措施而拆遷,則為糾紛發生制造了溫床。
2、對被拆遷人已向法院起訴的房屋的證據保全。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當事人對補償、安置等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如果拆遷人未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應當停止拆遷。如果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轉用房的可以不停止拆遷。對此種情況是否施行證據保全,沒有法律規定,但筆者認為應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證據保全,以防止進行訴訟時缺少必要的證據。
3、對有產權糾紛的房屋的證據保全。拆除產權有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4、對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的證據保全。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如果雙方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按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實施拆遷,并進行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5、對租賃房屋的證據保全。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在審查租賃關系時應審查房產部門發放租賃許可證,對無證的不應予以保護。并應對原租賃合同,產權變更書,變更后的租賃合同等作必要的證據保全。
一、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有哪些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周邊房屋的價值、房屋樓齡、面積、房屋的使用性質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由于城市房屋拆遷涉及到拆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牽扯范圍廣,情況復雜,處理難度大,處理不好易造成矛盾激化。因此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妥善處理糾紛至關重要。縱觀近年來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應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以下幾種情況應注意采取證據保全。
一、對代管房屋的證據保全。代管人亦屬于被拆遷人,但由于代管人對被拆遷房屋沒有所有權、處分權,在所有權人不在的情況下,拆遷人應就被拆遷的房屋面積、建筑材料的構成、房屋的新舊程度等有關證據進行保全,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如果未就上述證據采取保全措施而拆遷的,則為糾紛發生制造了溫床。
二、對被拆遷人已向法院起訴的房屋的證據保全。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當事人對補償、安置等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內如果拆遷人未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應當立即停止拆遷。如果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轉用房的可以不停止拆遷。對此種情況是否施行證據保全,沒有法律規定,但應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證據保全,以防止進行訴訟時缺少必要的證據。
三、對有產權糾紛的房屋的證據保全。拆除產權有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四、對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的證據保全。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如果雙方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按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實施拆遷,并進行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五、對租賃房屋的證據保全。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在審查租賃關系時應審查房產部門發放的租賃許可證,對無租賃許可證的不應予以保護。并應對原租賃合同,產權變更書,變更后的租賃合同等作必要的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1、公證人員應當認真接待申請人,制作談話筆錄,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1)申請證據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請證據保全的種類、名稱、地點和現存狀況;(3)證據保全的方式;(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內容。申請人可以提交包含上述內容的書面材料。2、公證處應當指派2名以上公證人員參與整個證據保全活動,公證人員中至少有1名公證員。3、公證員應當客觀、全面地記錄被拆遷房屋的狀況;收集、提取有關證據;應當根據被保全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勘測、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4、對房屋進行勘測的,應當制作勘測記錄,記明勘測時間、地點、測驗人、記錄人、被保全房屋的產權人、坐落、四至、房屋性質、結構、層次、面積、新舊程度、層面及地面質地、附屬設施以及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能夠用圖示標明的房屋長度、寬度應當圖示;記錄應當由勘測人、公證員簽名或者蓋章;拆遷活動當事人在場的,應請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該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對房屋拍照和攝像的,應當全面反映、記錄房屋的全貌。房屋結構、門窗、廚房以及附屬設施等,要有單獨的圖片顯示。6、公證機關對保全事項認為需要勘測的,應當聘請專業技術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中有該項能力的人員進行勘測。專業技術部門及其勘測人應當提出書面勘測結論,在勘測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其他部門勘測人勘測的,應由勘測人所在單位加蓋印章,證明勘測人身份。7、公證員對房屋拆遷證據保全的活動結束后,應出具公證書。公證詞應當記明申請保全的理由及時間,公證員審查申請人主體資格及證據情況的內容,采取保全的時間、地點、方法,保全證據所制作的筆錄、拍攝的照片、錄像帶的名稱、數量及保存地點。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應該由誰提出申請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可以由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提出,也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上述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公證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人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二)資格證明;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明;接受拆遷委托的被委托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拆遷人應提交作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的證明;(三)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提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的證明;(四)實施強制拆遷的房屋,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的決定或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限期拆遷的公告;(五)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應由誰提出申請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申請人可以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也可以作為申請人。上述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公證申請。
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以下這些材料:(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人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二)資格證明;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明;接受拆遷委托的被委托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拆遷人應提交作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的證明;(三)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提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的證明;(四)實施強制拆遷的房屋,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的決定或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限期拆遷的公告;(五)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證申請表;2、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3、拆遷許可證明或征收決定書;4、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書;5、補償安置方案;6、限期拆除決定或限期拆除公告;7、其他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房屋拆遷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強制拆遷中應當進行證據保全的情形
●強制拆遷中應當進行證據保全嗎
●拆遷證據保全的方法
●強制拆遷中應當進行證據保全的有哪些
●強制拆遷案件
●強拆如何保留證據
●強拆的時候做財產保全對嗎
●強制拆遷的訴訟時效
●強制拆遷是否合憲
●強制拆遷令
●行政機關強拆程序
●行政機關強拆程序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房屋強拆里面的物品怎么舉證
●行政強拆房屋賠償訴訟
●行政強拆案由
●行政機關強拆要負什么責任?
●強拆房屋是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
●房屋強拆行政賠償案例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強制拆遷中應當進行證據保全嗎,強拆如何保留證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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