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能否收回去2025,土地被征收后分析幾年可以回收可以收回,土地被征收后閑置超過2年的,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土地收回條件根據相關規定,政府征收土地后,如果土地使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土地達到2年,未進行開工建設,市、縣國土資源
土地被征收后閑置超過2年的,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收回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政府征收土地后,如果土地使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土地達到2年,未進行開工建設,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權按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一措施旨在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和閑置,確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土地收回流程
在土地被征收并閑置達到收回條件時,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啟動收回程序。這通常包括對閑置土地進行調查確認、發出收回通知、聽取土地使用權人的陳述和申辯等環節。最終,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則應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請注意,具體的土地收回流程和操作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相關當事人密切關注當地政策和法規的動態,并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2年。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2年。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個人沒有權利收回。土地征用簡稱“征地”。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征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征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征如下:1、征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實際行使征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2、征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3、征用土地是國家建設的需要;4、征用土地必須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5、征用土地的標的只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須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必須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必須嚴守征地審批權限,必須給予被征地農民以法定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法律分析:三年。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耕地被征用超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土地閑置兩年會被收回,閑置土地是指超過有償使用合同的、或者是劃撥決定,超過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土地。已開發的國有建設土地,如果開發建設用地的面積,占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資額達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圍,國有建設用地,也可視為閑置土地,會被國家有關部門征收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第二條 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被征收土地能否收回去呢
●被征收了的土地自己還能用嗎
●土地被征收了還能分地嗎
●土地被征收了還能分地嗎
●被征收的土地能確權嗎
●被征用的土地可以要回來嗎
●被征收的土地還能種樹嗎
●征收土地可以給予補償
●土地被征收以后,土地權還屬于自己嗎
●土地被征收后還可以耕種嗎
●已經征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
●已經征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
●土地征收幾年后沒用可以收回
●土地被征收多久能拿到補償款
●土地征收后幾年不用歸還主人
●土地征收后閑置幾年作廢
●土地征收幾年不動就收回
●土地征收多少年不使歸還原主
●土地征收多少年后沒使用返還
●土地征收多久后需要重新征收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被征收了的土地自己還能用嗎,被征用的土地可以要回來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薛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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