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拆遷補償有什么政策2025,拆遷分得共有產權房的政策是什么,拆遷分得共有產權房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共有產權房定義“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
拆遷分得共有產權房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共有產權房定義
“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這種住房模式是國家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推出的一項政策。
二、拆遷分房政策與共有產權房的結合
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在某些情況下,這些用于調換的房屋可能就是共有產權房。
三、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一定歲數(具體歲數可能因地區而異,如有的地方規定為30周歲)。
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四、共有產權房的申請程序
通常包括網上申購、獲取申請編號、搖號分組配售、審核材料簽訂合同等步驟。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查閱相關政策文件。
五、共有產權房的銷售價格與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將按照市場定價,其中政府會確定一個銷售價格范圍。購房家庭產權份額是購房家庭實際出資額占共有產權住房市場銷售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一定比例(如60%),具體比例因地區和政策而異。
六、拆遷分得共有產權房的特殊情況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并且用于調換的房屋是共有產權房,那么被征收人需要按照共有產權房的政策要求來申請和購買。這通常包括與政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按照規定的銷售價格購買、以及滿足其他相關申請條件等。
綜上所述,拆遷分得共有產權房的政策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共有產權房的定義、申請條件、申請程序、銷售價格與產權份額等。具體政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法律分析:房屋共有產權不會影響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由共有人平分或者按份分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共有產權不會影響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由共有人平分或者按份分配。
一、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與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由于宅基地產權屬于村集體,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交給宅基地使用者。而且房屋產權屬于村民私有,所以房屋補償屬于村民。
1、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沒有其他宅基地的,村集體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蓋房子;
2、土地補償的目標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置換補償。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的是物業所有權,包括所有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水果、蔬菜等。有貨幣補償;
3、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重置為新價格組成。拆遷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法律批準,不得超過控制標準。
二、什么樣的房屋拆遷沒有賠償?
無產權證的房屋拆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進行的補償。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相關的證明文件,從法律的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持得到房屋拆遷補償。
三、房屋拆遷補償公證該怎么辦理
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公證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及其復印;(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4)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公告、建設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證件及其復印件;(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進行拆遷,并且取得拆遷分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所買的房子而拆遷的話,那么分得的房子將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如果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進行拆遷,并且取得拆遷分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所買的房子而拆遷的話,那么分得的房子將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而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權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拆遷分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則拆遷分房也屬于一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產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財產,則拆遷后分房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夫妻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和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或者歸個人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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