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拆遷補償標準2025,以前賣掉農房進城打工,現在回村養老不給宅基地建房,以前賣掉農房進城打工,現在回村養老不給宅基地建房?農村的老宅承載了多少人的鄉愁與回憶。當男子回到家鄉,打算在故土上建起養老的歸宿時,卻被冰冷的政策告知:他已失去申請
以前賣掉農房進城打工,現在回村養老不給宅基地建房?
農村的老宅承載了多少人的鄉愁與回憶。當男子回到家鄉,打算在故土上建起養老的歸宿時,卻被冰冷的政策告知:他已失去申請宅基地的資格。這不禁讓人疑惑:難道農村戶口的男子,真的就永遠失去了在故鄉建房的權利嗎?他們的權益又該如何得到保障?
案件回顧
李大叔,一個地道的農村漢子,曾在1999年的春天,帶著一腔熱血和家人的期盼,踏上了前往廣州的打工之路。多年的辛勤付出,讓他在廣州某機械廠站穩了腳跟,不僅娶了廠里的女職工黃大姐為妻,還育有一兒一女,大兒子如今已步入大學校門,小女兒也在初中茁壯成長。在廣州,他們一家四口擁有一套135平米的樓房,這是他們半輩子打拼的結晶。
然而,李大叔心中始終牽掛著那個生他養他的小村莊。他常回老家看望鄉親們,盡管許多人勸他遷戶口到廣州,但他始終堅持保留農村戶籍,因為那里是他的根。
2006年,李大叔的父母相繼離世,留下了一套80平米的農村平房。由于李大叔的兄弟姐妹都在外地,這套房子逐漸荒廢,年久失修。到了2014年,李大叔決定將其賣給同村的村民,并計劃將來回村時再申請宅基地建房養老。他心想,既然房子已經破敗不堪,重建也無多大意義,不如賣掉換些錢,等將來條件成熟了再回村建房。
歲月如梭,轉眼間李大叔已年近花甲。他越發懷念起家鄉的山水人情,決定攜妻帶子回到村里建房養老。然而,當他滿懷希望地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時,卻遭到了當頭一棒——村委會主任告訴他,由于他已將原有的宅基地賣掉,按照政策規定,他已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這個消息讓李大叔如墜冰窟。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換來的竟是這樣的結果。他質問村主任:“我戶口還在村里,名下也沒有其他宅基地,為什么不能申請建房?”村主任無奈地搖頭:“政策就是這么規定的,你原來的宅基地已經賣了,就不能再申請了。”
法律分析
面對這樣的困境,李大叔開始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土地管理法》第62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同時,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意味著李大叔在賣掉原有宅基地后,確實不再具備申請新宅基地的資格。
然而,法律并非鐵板一塊。土地管理法也提到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目標。此外,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和宅基地政策的調整完善,李大叔未來或許還有機會獲得建房資格。比如他可以在村里租房暫時居住等待政策變化;或者通過長期在村里居住并履行村民義務來爭取建房資格。
案件反思
在尹老漢的宅基地之爭中,我們看到了城市化浪潮下農村與農民面臨的困境。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土地糾紛,更是對農村宅基地政策、鄉村變遷和農民權益保障的一次深刻反思。小編認為,我們不能讓農民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被政策束縛,更不能讓他們的根與魂在城市化進程中無處安放。
我們需要更加關注農民群體的真實需求,推動宅基地政策更加靈活、人性化,讓農民在保留農村身份的同時,也能享受到城市的便利和保障。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鄉村振興,讓農民在希望的田野上綻放光彩。
法律分析:不是,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體(村委會)收回,可以在村委會做出收回宅基地決定之前,申請在宅基地上重新蓋房子。宅基地從始至終都是屬于村集體所有(全村村民),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農戶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國家目前嚴禁市民購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房。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專門給農村集體成員解決住房問題,分配給他們的帶有福利性質的一種土地使用權,只有農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進行自由買賣的,只允許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進行調劑。按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像國有土地使用權那樣在市場上流通,但可以在集體組織內部進行調劑,但這種調劑也是有條件的。比如城鎮居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些都是不能購買的,也就是說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只能是本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其次,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又或是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這些情況的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賣給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宅基地賣給了本村村民。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走的是正規的買賣程序,是要不回來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此時你們的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明確規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宅基地。 只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才可以將宅基地進行買賣與轉讓:1、轉讓人雙方必須為村集體內成員;2、轉讓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3、轉讓人不再申請宅基地;4、受讓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5、宅基地與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二)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四)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五)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十二條 (一)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二)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三)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四)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在外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如果賣主不反,是可以一直住下去的。地基的使用權啊,集體產權,既然已經買了,賣主就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利了,可以一直住,拆遷的話只按照建房面積賠償,是沒有人頭的補償。一般農村村民建住宅應按申請、審核、現場查勘、發放許可證、驗收、確權辦證等程序辦理,未經審批擅自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屬違法建筑,應予拆除。如果建房子超過了宅基地的范疇,或者進行商業用途,或者在住宅下方建設車庫(也就是將車庫作為一樓)層數過高的話,還需要考慮房子的層數是否符合當地的標準,一般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最多為三層以下(含三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故鄉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故鄉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故鄉拆遷沒了歸屬感
●故鄉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故鄉被拆的感慨
●故鄉被拆掉了感言
●故鄉安置
●故里拆遷公告
●故居被拆
●老家拆遷補償
●農村老房子賣了,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農村老房子賣了,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農村賣出去的老房子還能收回來嗎?
●農村老房子賣了,現在征收了,我沒能得到點補償嗎
●農村老房賣了宅基地怎么辦
●農村老家房子賣了后悔嗎
●農村老房賣了還可以收回來嗎?
●城里房子賣了回農村
●老房子賣掉宅基地沒變更歸誰
●農村老房賣了宅基地還是自己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故鄉的老房子,故鄉被拆掉了感言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興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