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國有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條例2025,四川省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法律主觀: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產權交換補償,另一種是貨幣補償。1、產權交換補償。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用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產權交換補償,另一種是貨幣補償。1、產權交換補償。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用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的補償。被征用房屋的類似市場價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請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和確定。地級市政府部門將根據年度住宅市場價格規律,制定相應的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居民參考。如果您不知道該地區被拆遷房屋的價格,您可以咨詢當地政府建設部門或要求材料。對房屋價值的評估和確定有異議的,可以進行審查和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評估。2、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和臨時安置費,具體金額一般由各市確定,具體金額和計算方法,詳見當地出具的房屋價格和補償標準,不能由拆遷當事人獨立計算。如果不能提供拆遷補償,則不能由于拆遷補償。困難補貼是對貧困人口的補貼,并根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共享額外補貼也將出具共享補貼標準。5、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移動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由雙方協商,協商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動也按上述方式實施。但為統一、方便,各縣、市將根據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金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二、二。貨幣補償方式。1、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與產權交換相同,但增加了一項:即在計算補償時計算共享補貼面積。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上述標準,僅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與產權交換搬遷費標準相同。3、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的土地拆遷補償、拆遷補償等。《國有土地專項補償條例》第二條 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用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宅基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屬物以及青苗費。土地補償和安置費將最多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附屬物給予等價補償,青苗費按照農作物種類來定價。對于耕地征用,補償種類如上。土地補償費用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最后,對于被征地拆遷的農民,將會被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遷農民的未來養老問題。
法律依據:《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76號文件有關規定,此次征地范圍內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3065元/畝的10倍計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標準減半計算,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圍內共有548人應實行城鎮安置,應安置人員按照31號文件規定的辦法和標準進行安置。安置補助費按照76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進行計算,其用途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應當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拆遷人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超過3%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接受。拆遷非公益事業用房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一、四川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愿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四川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準。對于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于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對于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四川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后,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對于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后,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后的養老保險安排,對于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綜上所述,四川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根據失地時間起男性和女性在國家退休年齡以上的無需繳納就可以領取,年齡不到的其他年齡段的由政府和集體以及個人每月繳納的,具體繳納標準請咨詢當地政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 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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