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責令交出土地房屋還不補償2025,收取了征收補償款 不騰退房屋,在已經收取了征收補償款的情況下,不騰退房屋是違法的。具體分析如下:一、補償款與騰退房屋的關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在收取征收補償款后,應
在已經收取了征收補償款的情況下,不騰退房屋是違法的。
具體分析如下:
一、補償款與騰退房屋的關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在收取征收補償款后,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騰退房屋。征收補償款是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損失的補償。因此,收取補償款后不騰退房屋,將構成違約或違法行為。
二、不騰退房屋的法律后果
違約責任: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協議,并約定了騰退房屋的時間,被征收人未按約定騰退房屋的,將承擔違約責任。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被征收人履行騰退房屋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強制執行:在某些情況下,如被征收人拒不履行騰退房屋的義務,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采取強制措施,確保房屋得以騰退。
三、建議與注意事項
對于被征收人而言,應當在收取征收補償款后,按照約定及時騰退房屋。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騰退,應當與房屋征收部門積極溝通,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同時,被征收人也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糾紛。
綜上所述,收取了征收補償款后不騰退房屋是違法的。被征收人應當履行騰退房屋的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被征收人如果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意的,可以向征收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相關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1、如果對方欠款,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劃撥拆遷補償款。
2、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一、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如何索要房屋拆遷補償款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分析:主要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意的,可以向征收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一、騰退和拆遷的補償
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人們熟知的征收拆遷,搬遷、騰退項目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線中。拆遷與搬遷、騰退從根本目的上講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區域內居民搬離此處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實施建設,被拆遷、搬遷和騰退的居民也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安置及補償。但為何都不以統一的拆遷為名,還要分出搬遷、騰退等方式呢?搬遷和騰退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1、法律性質不同
對于征收拆遷,其會受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并且征收拆遷并非是可以隨意實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實施征收拆遷,并且給予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補償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根本規定。也就是說,征收拆遷是必須由行政機關主導實施,具有行政意義上的強制性。
而搬遷、騰退則不盡然。搬遷、騰退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但組織實施的主體并非拆遷程序中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等非行政主體來主導實施。所以不會像征收拆遷一樣有強制性。因此,出于對公平性、合理性的考慮,被搬遷、騰退人若是認為補償過低且不合理,則可以直接拒絕進行搬遷、騰退。
二、發生糾紛時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以行政機關為主題實施的征收拆遷中,被拆遷人若是與拆遷方發生糾紛,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但搬遷、騰退的實施主體并非行政機關,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維權。我們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前期調查來理清相應的法律關系,之后通過村務公開、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無論是征收拆遷,亦或者是搬遷、騰退,只要補償不合理,對我們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就可以在理清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利。若是您也遇到了相關法律問題,可及時咨詢晏清所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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