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小區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2025,甘陵小區原拆原還不同意怎樣投訴,針對甘陵小區原拆原還不同意如何投訴的問題,以下是詳細的解答:一、明確投訴對象與途徑若對甘陵小區的拆遷或原拆原還方案存在異議,首先應向負責該項目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拆遷行政
針對甘陵小區原拆原還不同意如何投訴的問題,以下是詳細的解答:
一、明確投訴對象與途徑
若對甘陵小區的拆遷或原拆原還方案存在異議,首先應向負責該項目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這些部門通常負責拆遷許可、拆遷決定及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制定與執行。
提交投訴時,應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房產證、拆遷通知、補償方案等,以支持自己的訴求。
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房屋征收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確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若認為拆遷行為違反此條例,可據此進行投訴。
同時,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了解政府在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職責與權限,以及違法建筑的處理方式。
三、采取進一步行動
若向政府部門投訴后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可考慮尋求法律途徑,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過程中,可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具體的訴訟流程、可能遇到的風險及應對策略。
綜上所述,針對甘陵小區原拆原還不同意的問題,應通過明確投訴對象與途徑、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采取進一步行動等方式進行投訴與維權。
法律分析:因為正處于規劃中。市城市規劃區包括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虞城縣縣城及利民、稍崗、李老家、鄭集、大侯、劉店、谷熟、芒種橋、店集、沙集等鄉鎮以及寧陵縣孔集鄉、趙村鄉、喬樓鄉,總面積約2690平方公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義渡口鎮大付家、小常家,糜鎮高家、高于、前趙、雙廟王、曹家,產業合作區中魏、西魏,共9個村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主觀: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 土地管理法 》中刪除。
甘肅樓盤降價引發糾紛起訴管轄地在哪這一問題,解答如下: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二、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四、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五、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甘肅樓盤降價引發糾紛訴訟地點在哪這一問題,解答如下: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二、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四、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五、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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