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斷水斷電被拆2025,「實務分享」企業未簽拆遷協議遭斷電怎么辦(附:行政起訴狀),案情:南京大利金屬有限公司因協議搬遷與拆遷方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遭當地供電公司強制斷電,無法進行生產經營。拆遷方想以此逼迫該公司簽訂低補償的拆遷協議
案情:南京大利金屬有限公司因協議搬遷與拆遷方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遭當地供電公司強制斷電,無法進行生產經營。拆遷方想以此逼迫該公司簽訂低補償的拆遷協議。
訴訟思路:雖然明知道是拆遷方(政府行政機關)要求供電公司強制斷電,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哪一家行政機關,無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分析研究,我方決定先對供電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以供電公司違反供用電合同糾紛為由,要求供電公司恢復供電并賠償損失。在訴訟過程中,供電公司會拿出證據證明其斷電行為是受行政機關要求而配合拆遷的行政協助行為,為自己撇清責任。這樣一旦拿到行政機關要求供電公司斷電的證據,就可以確定該行政機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然后再提起確認強制斷電的行政行為違法,繼而要求行政賠償或國家賠償。
按此思路,我方啟動了針對供電公司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果不其然,供電公司在訴訟中提供了某區發改委要求供電公司協助街道拆遷對大利公司進行斷電的《函》,加上我方拍攝到斷電時有街道辦工作人員在現場,我方立即撤回對供電公司的民事訴訟,進而提起以某區發改委、街道辦為被告、以供電公司為第三人的確認強制斷電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在強制斷電行為被判決確認違法后,又申請某區發改委、街道辦共同進行國家賠償,繼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在此過程中,雙方進行談判協商,大利公司最終獲得了比較理想的補償,極大的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附1:
行政起訴狀
原告:南京大利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一:南京市L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L區政府SQ街道辦事處,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國網JS省電力有限公司南京市L區供電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對原告企業用電強行斷電的行政行為違法。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9年X月X日上午,被告一委托第三人與被告二共同派人強行進入原告廠區擅自拆除電力設備進行強制斷電。
原告認為,兩被告所共同作出的上述行政行為無事實與法律依據,且未聽取原告的陳述、申辯,無論實體與程序均違法。被告的行政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理應確認違法。故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希判如所請。
此致
南京XX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附2:行政賠償起訴狀
原告:南京GD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南京市L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被告:南京市L政府SQ街道辦事處。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因違法斷電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共計XXXXXX 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是合法注冊成立并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2019年X月X日,被告一與被告二共同派人強行進入原告廠區擅自拆除電力設備進行強制斷電。該斷電行為業經南京江北新區(2020)蘇0192行初626號《行政判決書》、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蘇01行綜32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違法。兩被告的違法斷電行為導致原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中斷,不得不另行租賃廠房繼續生產經營,同時不得不面對員工的辭職賠償以及對有關合同方的違約賠償,損失巨大。故,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希判如所請。
此致
南京MM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部門強行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被拆遷人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部門強行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被拆遷人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部門強行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被拆遷人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法律分析:違法,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示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同時可以將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序來維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
違法,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示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同時可以將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序來維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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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拆遷協議
●拆遷未達成協議
●不簽拆遷補償協議會被強拆嗎
●拆遷沒有達成協議能強拆嗎
●拆遷不簽字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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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廠房拆遷斷水斷電被拆怎么賠償,拆遷斷水斷電如何寫行政訴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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