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被承租2025,廠房擴建,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拿房屋賠償嗎,廠房擴建,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拿房屋賠償。人對所使用的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而與出租人發生的爭議主要有收回房屋、經濟補償和產權爭議。對此,應區別不同情況進
廠房擴建,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拿房屋賠償。
人對所使用的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而與出租人發生的爭議主要有收回房屋、經濟補償和產權爭議。對此,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費用,房主原則上不予補償,承租人應將增添的附屬物拆走,拆除時給原房造成損害的,應給產權人賠償損失。不能拆除的,經雙方協商,房主可折價補償合理的費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如果雙方對財產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房屋產權仍屬出租人所有,對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費用,由出租人折價償付。
(3)無論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屬違章搭建的,都應拆除。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是擴展資料:經房主同意搭建的,應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擔;如未經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并應賠償房主因此造成的損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或擴建是擅自進行,故因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承租人負擔。同時,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對此,出租人可以違約為由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也可以侵權為由提出同樣的請求,但兩者只能選擇其一。因兩者在歸責原則、舉證責任和賠償范圍及數額上存在差異,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自行權衡利弊,選擇是以違約為由還是以侵權為由提出相關訴求。應指出,在此之前的四個條文即第九條至第十二條,分別規范了對于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在合同無效、合同解除和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對裝飾裝修物的處理原則。
廠房拆遷承租人主要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賠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前提是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賃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拆遷會進行補償。拆遷補償會給廠房產權人。房屋拆遷后,出租人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費后,需要對承租人進行違約賠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違法擴建,出租人要按照過錯承擔費用。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和改善,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屬于違法擴建的,雙方按照過錯分擔擴建費用。
一、合同無效的裝修合同怎么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2)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2、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1)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2)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二、二房東與租客之間轉租
(一)轉租須經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間,承租人在原則上不可以轉租。承租人想把租賃房屋轉租出去,必須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叫不合法轉租或者違法轉租,為無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轉租期限應當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司法解釋規定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說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在剩余的租賃期限之外的轉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約定確定轉租有效。不過,這實際上等于本租又約定了新的租賃期間,這樣理解更為合適。因此,可以確定轉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賃期間。
(三)出租人的異議權和同意轉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而不反對的: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的事實,承租人構成擅自轉租,有六個月的異議期限,在六個月內,出租人發現轉租的事實,可以提出異議。該異議權是形成權,一經提出異議,轉租就無效。六個月期限是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
第二,超出六個月異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有效,出租人應當認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的效力。
三、租房子裝修糾紛應該怎么樣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裝修租賃房屋產生的糾紛處理辦法:1、房屋的裝修并未經過出租人同意,不經過出租人同意裝修屬于侵權行為,承租人需要拆除裝修物并對產生的損失負責。2、房屋裝修經過出租人同意,若雙方約定了糾紛處理方式則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能夠拆除裝修物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并帶走,拆除造成了損失需要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違法擴建,出租人要承擔費用,其費用由雙方按照各自的過錯分擔。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同意擴建但無特別約定的,擴建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除外。
一、租賃期間的維修責任由誰承擔
租賃期間的維修責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擔,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應當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二、二房東與租客之間轉租
(一)轉租須經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間,承租人在原則上不可以轉租。承租人想把租賃房屋轉租出去,必須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叫不合法轉租或者違法轉租,為無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轉租期限應當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司法解釋規定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說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在剩余的租賃期限之外的轉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約定確定轉租有效。不過,這實際上等于本租又約定了新的租賃期間,這樣理解更為合適。因此,可以確定轉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賃期間。
(三)出租人的異議權和同意轉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而不反對的: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的事實,承租人構成擅自轉租,有六個月的異議期限,在六個月內,出租人發現轉租的事實,可以提出異議。該異議權是形成權,一經提出異議,轉租就無效。六個月期限是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
第二,超出六個月異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有效,出租人應當認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的效力。
三、租賃合同解除之前裝修怎么處理
合同事先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未約定的:
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對所使用的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而與出租人發生的爭議主要有收回房屋、經濟補償和產權爭議。對此,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費用,房主原則上不予補償,承租人應將增添的附屬物拆走,拆除時給原房造成損害的,應給產權人賠償損失。不能拆除的,經雙方協商,房主可折價補償合理的費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改、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如果雙方對財產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房屋產權仍屬出租人所有,對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費用,由出租人折價償付。
(3)無論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增添附屬物的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屬違章搭建的,都應拆除。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是經房主同意搭建的,應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擔;如未經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并應賠償房主因此造成的損失。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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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擴建改造
●關于廠房擴建申請
●廠房擴建工程
●廠房擴建手續
●廠房擴建方案
●廠房擴建合同書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廠房被承租方人為使用損壞,廠房承租糾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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