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拆遷法律規定補償方案2025,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依據,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
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這一規定明確了征收的合法性和前提條件。
該條還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這為征收拆遷補償方案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確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該條詳細列舉了可以實施征收的六種情形,為征收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進一步規定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和補償安置方案。該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公告應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這為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具體的程序性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征收土地預公告的發布要求和內容。預公告應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這為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預公告環節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綜上所述,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征收拆遷補償方案的法律基礎,確保了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被征收人權益的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商鋪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和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于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按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
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為被拆除房屋同區域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
所稱的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價格。
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由各區、縣政府按其劃定的區域范圍定期公布。
價格補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委、市房地資源局制定。
二、不同類型的商鋪拆遷如何補償
1、臨街商鋪拆遷
臨街商鋪主要是指道路主干道旁的門面商鋪。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是房主自己進行實際的經營行為,比如商業街商鋪、農村臨街門市、帶門面的農村臨街自建房等等。關于臨街商鋪的拆遷補償:
(1)證照齊全并且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對外經營,基本滿足了門面房的客觀要件,應該參照門面房的價格進行補償。
(2)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租賃的房屋或者租賃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對外產生一種商業經營的行為,這個情況主要是按照你的經營情況來進行補償。除了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對你產生的商業經營行為,也就是我們所講的經營利潤和停產停業損失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償。
(3)完全租賃,房子是房東所建,然后租賃過來后適當改造形成商鋪經營的形式,原則上是適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室內裝修附屬物的補償。
2、市場商鋪搬遷
市場商鋪指各種用于某類或綜合商品批發、零售、經營的商業樓宇,有些是單層建筑,大多是多層建筑。市場類商鋪在零售業中所占比重比較高,在全國各地都有大量從事某種商品經營的專業批發和零售市場,比如,圖書交易市場、電子市場、家用電器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
市場類商鋪,大多數都是對外出租,很少有自己使用的。因此停產停業應當分為兩部分,一是商場、寫字樓及市場所有權人的停產停業損失;二是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裝潢損失則一般補給承租人,其他的補償也按照損失的主體進行補償。
3、社區商鋪拆遷
社區商鋪指位于住宅社區內的商用鋪位,其經營對象主要是住宅社區的居民。社區商鋪的表現形式主要是1-3層商業樓或建筑底層商鋪,有些鋪面可以直接對外開門營業,但多數屬于鋪位形式。
對于商鋪補償,首先要看房屋規劃性質,如果是經營性的,那么應當補償實際的停產停業損失;若房屋性質是住宅的,那么也不是完全沒有停產停業損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對住改非房屋的補償做出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手續,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4、交通設施商鋪搬遷
交通設施商鋪指位于諸如地鐵站、火車站、飛機場等交通設施里面及周圍的商鋪,以及道路兩側各類中小型商鋪。
此類商鋪的補償,除了要看證件是否齊全和考慮實際經營年限、經營狀況之外,還要考慮內部規定等要素。
征收補償方案包括的內容如下: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征地補償維權方式如下: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偠灾k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對于拆遷的補償,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 第二款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關于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須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但是,集體土地并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最高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土地征收補償適用問題做出了規定,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在新通過的《民法典》243條,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的基礎上,新增了農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作為法定的補償范圍。這將使廣大農民朋友的居住條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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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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