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老人沒了補償就不給了嗎2025,拆遷房還沒還人不在了,還能拿過渡費嗎,在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去世,其是否能繼續享受過渡費的問題,主要依據的是相關的拆遷補償規定。一、拆遷過渡費的基本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去世,其是否能繼續享受過渡費的問題,主要依據的是相關的拆遷補償規定。
一、拆遷過渡費的基本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征收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過渡費”,旨在補償被拆遷人在搬遷至新房之前的臨時安置費用。
二、過渡費的發放條件
過渡費的發放通常與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拆遷協議相關。只要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在拆遷時得到確認,且已簽訂拆遷協議,就有資格獲得過渡費。
如果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去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權繼續按照拆遷協議領取過渡費,直至搬遷至新房或協議約定的期限結束。
三、處理過渡費爭議的途徑
如果在拆遷過程中遇到過渡費發放問題,首先應與拆遷部門或相關單位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果,可以依據拆遷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如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拆遷房還沒還人不在了,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仍有權按照拆遷協議和相關法律規定,繼續領取過渡費。
一、拆遷不要房子要錢有過渡費嗎?
1、拆遷不要房子要錢沒有過渡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2、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舉證責任可能由原告、也有可能由被告承擔。
原告應當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舉證的一般規則,同樣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不管是對具體行政行為,還是對相關事實行為,也應由原告對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舉證能力或舉證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令被告來進行舉證。
2、行政機關可能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對因強拆所致物品損失的“舉證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實施強制拆除時,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強行帶走原告及家屬,沒有制作現場筆錄,未對房內外大量財產清點并進行公證或見證,沒有對物品進行搬離和移交給原告,并制作交接筆錄。這樣在原告提供證據初步證明其有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即發生舉證責任的轉移,這也是行政機關法定職責而致必然的舉證責任。
三、若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是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嗎?
1、若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是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被拆遷人起訴拆遷主管部門,提起的是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主要由被告來承擔,行政機關有義務在訴訟中舉出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否則其要承擔敗訴的后果,無需原告證明被告的行為違法,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被告行政機關敗訴。因此,被拆遷人起訴拆遷主管部門,應由拆遷主管部門承擔舉證責任。
2、房屋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遷
(1)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2)城市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必須作出書面裁決并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被拆遷方是可以自由選擇補償方式的,如果選擇的補償方式是產權置換,但是拆遷方不能立即交付安置房,那么被拆遷方一般是可以獲得拆遷方交付的過渡費的。如果對拆遷不要房子要錢有過渡費嗎還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法律分析:
過渡費是拆遷后對于被拆遷安置人員給予的臨時安置租房費用,需要依據拆遷協議來確定。可以先與相關部分協商,如果補償額過低或者補償仍然無法打成共識,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可以去法院起訴,過渡費是拆遷后對于被拆遷安置人員給予的臨時安置租房費用,需要依據拆遷協議來確定。可以先與相關部分協商,如果補償額過低或者補償仍然無法打成共識,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對被拆遷人在過渡期發生費用的補助,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搬離被拆遷房屋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征收人應獲得公平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以支持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對被拆遷人在過渡期發生費用的補助。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拆遷過渡安置費,拆遷過渡安置費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拓展延伸
拆遷過渡費被拖欠,如何維權?
如果您的拆遷過渡費被拖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權。首先,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拆遷協議、支付憑證、通知書等文件,以證明您有權獲得拆遷過渡費。然后,與拖欠款項的一方進行溝通,明確表達您的要求,并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溝通無果,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并根據法律程序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要保持證據的完整性,并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最后,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執行判決,確保您能夠獲得應得的拆遷過渡費。記住,在維權過程中要保持冷靜,合法合規地行事。
結語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對被拆遷人在過渡期發生費用的補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情況下,拆遷人應支付拆遷過渡安置費,其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果您的拆遷過渡費被拖欠,您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維權,包括收集證據、與拖欠款項方溝通、尋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訴訟。請在維權過程中保持冷靜,合法合規行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過渡費是拆遷后對于被拆遷安置人員給予的臨時安置租房費用,需要依據拆遷協議來確定。可以先與相關部分協商,如果補償額過低或者補償仍然無法打成共識,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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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還沒還人不在了,還能拿過渡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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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老人房子拆遷怎么辦,老人的房子拆遷有兒女的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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