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重點工程征收補償款發放規定,重點工程征收補償款發放的規定主要涉及征收流程、補償款的計算與發放等方面,具體規定如下:一、征收流程及預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征收土地需發布征收土地
重點工程征收補償款發放的規定主要涉及征收流程、補償款的計算與發放等方面,具體規定如下:
一、征收流程及預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征收土地需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等,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二、補償款的計算
征收補償款的具體數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來計算,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費用的計算通常基于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三、補償款的發放
補償款的發放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的人員的不同情況,支付給相應的組織或個人。
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也規定了房屋征收補償的相關流程,包括征收補償方案的擬定、論證、公布征求意見,并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方案,確保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總的來說,重點工程征收補償款的發放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過程,旨在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屋征收補償項目有:房屋價值補償費和房屋裝修費、征收安置費和搬遷費、房屋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困難補助費和獎勵補償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補償是對拆遷戶最為重要的利益點。在拆遷中,補償款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這也是規避行政官員貪腐的關鍵點,資金的流動必須有透明的支出、入賬明細,充分保障拆遷戶的賠償款足額到位。
一、突泉縣征地補償辦法是什么
各類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準后,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
還應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解決被征地農民社保問題的關鍵在于落實社保資金,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
二、現在拆遷政策是怎樣的
1、先補后拆。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后,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拆一還一。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么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后應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4、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拆遷補償水平要求是怎樣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
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準后,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通知規定,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同樣也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一、征地補償款沒完全發放怎么辦
1、投石問路,申請信息公開化被動為主動。在征地拆遷案件中,被征收拆遷人往往感到維權很困難,原因之一就是掌握的信息很有限。征收拆遷方掌握著相關信息,但是出于種種考慮,不會主動向被征收拆遷人公開,甚至故意隱瞞。信息不對稱,被征收拆遷人在維權時自然會感到很被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給了被征收拆遷人一個化被動為主動的機會,因此可以申請當地補償款發放及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
2、行政復議以及訴訟。通過行政復議和訴訟程序,使得自己的權利得以保護和實現。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征地補償新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征地補償計算
(一)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二)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三)安置人數計算公式
征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
(五)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六)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七)安置人數計算公式
征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八)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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