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和拆遷補償2025,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和征用補償么區別,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和征用補償存在顯著差異。一、補償對象不同拆遷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當房屋需要被拆遷時,相關部門會對房屋的所有人進行經濟補償,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征用補償
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和征用補償存在顯著差異。
一、補償對象不同
拆遷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當房屋需要被拆遷時,相關部門會對房屋的所有人進行經濟補償,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征用補償則是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這通常發生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土地或房屋進行征收時。被征收人會因為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權被收回而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補償標準和項目不同
拆遷補償主要包括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因拆遷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些補償項目旨在確保被拆遷人在房屋被拆遷后,能夠維持原有的生活或經營狀態。
征用補償的標準和項目則根據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征用補償會考慮到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價值、被征收人的損失以及因征收帶來的其他相關費用等因素。
綜上所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和征用補償在補償對象和補償標準、項目上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在遇到相關情況時,應明確區分兩者,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經濟補償。
房屋拆遷屬于征收,具體理由如下:
1、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所有權來說,征收是對土地所有權及地上建筑和附著物的征收,拆遷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沒有土地補償金。
2、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財產。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區別在于:征收是所有權的改變,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征收是國家從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征用則是在緊急情況下對私有財產的強制性使用,在緊急情況結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財產歸還給權利人。具體區別如下:
(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體財產所有權得改變;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體財產使用權的改變。
(2)在補償方面,在征用的情況下,因為所有權沒有轉移,如果標的物沒有毀損滅失,則返還原物即可;若毀損滅失,則應當予以補償;在征收的情況下,因為所有權已經移轉,因此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應當依照法定標準對征收人進行補償。
(3)在適用條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臨時性、突發性的緊急狀態中適用,如搶險、救災、戰爭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緊急狀態下采用,只要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即可。
(4)在適用對象方面,征收的適用對象限于不動產;征用的對象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拆遷補償與賠償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具體體現如下:
1、兩者性質不同。
拆遷補償突出的是補字,帶有明顯的補充性,是對損失的一種彌補,而拆遷賠償突出的是賠字,帶有明顯的懲罰性和偶發性,是對有過錯一方的經濟懲罰。
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時,需要對原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進行拆除和搬遷,給予權屬人的補償,屬于拆遷補償支出;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損壞了權屬人其他財產,比如生產、生活工具等,屬于拆遷行為中有過錯的一方,給予權屬人支付的對價,就屬于拆遷賠償。
2、兩者標準不同。
拆遷補償支出通常都有國家或者地區標準,這些標準會以改造方案的形式報經政府部門批準,包括拆遷的范圍、補償的內容及標準、補償的時限、支付的方式等。
而拆遷賠償沒有統一標準,通常是協議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的結果。
3、兩者財稅處理不同。
拆遷補償和拆遷賠償都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都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拆遷補償屬于成本列支項目,在證據鏈完善的情況下,對房地產企業可以抵減增值稅銷售額、享受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同時也是契稅的計稅基礎。拆遷賠償屬于營業外支出,對房地產企業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不需要做為契稅的計稅成本。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拆遷過程中,支付給他人的拆遷補償費如何計征契稅?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知,契稅的計稅依據應包括拆遷補償費。
(二)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一般一次性支付。二是實行產權調換,即通常所說的回遷。第一種支付貨幣補償的形式,契稅如何征收的問題沒有爭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會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繳納契稅。關鍵是第二種形式,有的開發企業并未將產權調換部分作為拆遷補償款繳納契稅,產權調換所安置的房屋,屬于承受者對被拆遷人支付的實物補償,應該按章繳納契稅。這就又出現一個新問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般拆遷補償高。征收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拆遷的補償的費用是由開發商發放的,開發商的補償費用要高于征收的費用。同時征收是沒有宅基地補償的,拆遷就可以要求對宅基地進行補償或者對于房屋進行置換,所以價格會低一點。兩者的補償如下:1、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助和獎勵。2、征地補償也是四個方面:(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4)對被征地農民的社保補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三條 鶴城區人民政府、懷化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調查摸底,對其轄區內農村人口、土地面積、房屋及安置情況進行逐戶調查,調查結果應當張榜公示,并歸檔建立檔案資料庫,作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照本辦法附件。
2、附件3規定的房屋征收標準補償。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測量,并繪制圖件。第二十五條 房屋裝飾(修)按本辦法附件6規定的標準評估補償,未裝飾(修)的不計算裝飾(修)費用。第二十六條 其他生產生活設施和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按照本辦法附件7規定的標準補償。第二十七條 安置單位應當支付被征收戶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按常住人口計算,3人以內(含3人)的,一次性補助1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補助費150元。需要過渡的,搬家補助費支付兩次。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常住人口計算,3人以內(含3人)的,每戶每月補助1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補助費100元。項目業主安排了過渡周轉房的,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自安置房交房之日起,再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二十八條 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土地用途為營業用房,并經規劃部門批準,且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登記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計算營業用房面積,給予房屋所有權人300元/平方米營業補償(擬征收土地告知后領取證件的不予補償),但實際補償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第二十九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合法建(構)筑物,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進行補償,不予安置。第三十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的企業生產用房(不含辦公和生活用房),涉及到生產設備需要搬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后,確定補償拆卸、搬運、安裝費用。第三十一條 因征收造成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停產、停業的,根據企業上年度的經營狀況和稅收利潤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后,補償停產、停業直接損失。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第三十二條 征收學校、寺廟、祠堂、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房屋,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值支付補償,不予安置。第三十三條 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補償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主動騰地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第三十四條 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認定:
(一)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被征收戶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合法手續的房屋按實際面積進行補償。每戶人均建筑面積未達到70平方米的,按人均70平方米面積補足。
(二)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無合法手續的房屋,經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補交建房手續稅費后,按戶計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建房占用耕地面積在130平方米以內或占用其他土地面積在18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據實予以補償;超出部分視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1.被征收戶具有農村村民建房資格;2.因政府規劃控制停辦村民建房審批手續;3.被征收戶僅有一處住房,房屋生活設施齊全且一直居住。
(三)按照“一證一戶”的原則,在同一棟房屋中居住,不管是否分戶、分家,均只對原合法批準或登記的權利人進行補償。
(四)征收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合法房屋,按照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房屋標準進行補償,不予安置。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有異議的,被征收當事人應當在征收實施單位一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復查,鶴城區人民政府、懷化經開區管委會應當會同市國土資源、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審查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征收房屋和拆遷補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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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房屋和拆遷補償一樣嗎,征收房屋拆遷補償條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何琬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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