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閉拆遷有補償嗎2025,國有土地征收房屋那條倒停產停業損失費,國有土地征收房屋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是征收過程中對因征收活動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一、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征收房屋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是征收過程中對因征收活動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
一、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應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中明確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該條例第二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來確定,具體辦法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來制定。
二、停產停業損失費的補償標準
停產停業損失費的補償標準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設備、儀器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停產停業期間職工的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以及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和經濟補償金等。
三、停產停業損失費的評估與確定
在實際操作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評估往往需要考慮被征收人的實際經濟損失,這通常包括因停產停業而失去的利潤機會,以及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費用。評估過程應公開透明,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征收房屋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是一項重要的經濟補償,其依據、標準和評估確定過程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規范。
一般來說,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當然,各個地方具體規定不同,但總的原則是房屋有證,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經營,并依法納稅。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認,并給予相應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規定,涉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因此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各個省市也都根據地方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基礎上,再乘以一定比例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如上海市就規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內蒙古規定,停產停業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2.按照房屋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法是以利潤額、營業額為基礎,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額的。比如在深圳就規定,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
4.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如河北省就規定,應當根據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
5.協商選擇與評估機構確定。
有的地方直接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在幾種方式中選擇其一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協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規定,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確定補償金額: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納稅的稅后月平均凈利潤計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當然,也有地方直接規定按照評估結果來確定補償金額。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因拆遷造成額停產停業損失,怎么賠償?
一般來說,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當然,各個地方具體規定不同,但總的原則是房屋有證,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經營,并依法納稅。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認,并給予相應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規定,涉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因此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各個省市也都根據地方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基礎上,再乘以一定比例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如上海市就規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內蒙古規定,停產停業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2.按照房屋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法是以利潤額、營業額為基礎,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額的。比如在深圳就規定,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
4.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如河北省就規定,應當根據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
5.協商選擇與評估機構確定。
有的地方直接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在幾種方式中選擇其一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協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規定,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確定補償金額: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納稅的稅后月平均凈利潤計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當然,也有地方直接規定按照評估結果來確定補償金額。
所在地沒有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可以參看以上補償方式與征收方進行協商,評估并計算各個不同的方式所能獲得的收益,同時注意己方所要耗費的相關成本,盡量降低拆遷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分析: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條例已對因房屋拆遷造成的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室內裝飾費等補償費用的歸屬作出規定,為所有權人。即被征收人將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產生的前述補償費用原則上應歸屬于所有權人,但所有權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并未賦予承租人直接的民事請求權基礎。至于承租人與所有權人(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對前述補償費用既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承租人應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并賠償損失,系屬另一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營業用房按照實際營業房屋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補償;生產、辦公、倉儲用房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每平方米70元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臨時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那么,停產停業損失究竟包含什么,綜合在各地辦理案件的經驗,大致如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還是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二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一些費用。總體來講,房屋征收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一般有以下八大項: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上述經濟損失和費用不一定同時發生,因此在具體的補償個例中,應當依據其具體損失項目、損失情況予以確定補償范圍。擴展資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3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怎么賠償
一、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條件一般來說,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3.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當然,各個地方具體規定不同,但總的原則是房屋有證,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經營,并依法納稅。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認,并給予相應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方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規定,涉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因此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各個省市也都根據地方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因此,筆者謹在此大致歸納一下辦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補償方式。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停產停業損失。這種計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基礎上,再乘以一定比例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如上海市就規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內蒙古規定,停產停業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按照房屋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停產停業損失。這種計算方法是以利潤額、營業額為基礎,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額的。比如在深圳就規定,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停產停業損失。如河北省就規定,應當根據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協商選擇與評估機構確定。有的地方直接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在幾種方式中選擇其一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協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比如在山西就有規定,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確定補償金額: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納稅的稅后月平均凈利潤計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當然,也有地方直接規定按照評估結果來確定補償金額。現實中,也有些省份沒有規定具體補償方式,而是由各個市自行制定相應的政策。比如吉林、遼寧,具體補償方式就應該遵照當地市政府出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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