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制征收怎么補償拆遷2025,強制拆除決定違法如何確定賠償標準,強制拆除決定被確認為違法后,賠償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賠償標準如下:一、賠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
強制拆除決定被確認為違法后,賠償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一、賠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包括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征收征用財產,以及其他造成財產損害的違法行為。因此,強制拆除決定違法屬于賠償范圍。
二、賠償內容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通?;诜课莸氖袌鰞r值或評估價值來確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包括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針對商業用房或生產用房,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所產生的損失。
三、賠償程序
首先,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即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機關)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受害人對賠償決定不滿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注意事項
在申請賠償時,受害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如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搬遷費用憑證等。同時,受害人應當注意賠償申請的時效問題,以免喪失申請賠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強制拆除決定違法后,賠償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評估。受害人應當依法申請賠償,并提供相關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
違法強拆的賠償標準是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賠償強拆房屋價值的損失、強拆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的損失、強拆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痉梢罁俊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違法強制拆除的賠償標準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的情形如下: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如下: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綜上所述,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居住幾十年的房屋,因公共建設需要,被拆遷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這種拆遷也是應向被拆遷戶支付一定標準的補償款的。但實際上,對于違章建筑可能是沒有賠償的?!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而非補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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