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建房子被拆遷有補償嗎2025,農村拆遷山地怎么賠償,農村拆遷山地賠償主要涉及土地補償、安置補助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一、土地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
農村拆遷山地賠償主要涉及土地補償、安置補助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土地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包括土地補償費的支付。對于山地,補償標準會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具體補償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補助
除了土地補償費,征收土地還應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安置補助費。對于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還應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以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在拆遷山地過程中,對于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設施等,以及青苗等,也應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于房屋等附著物,可能會采用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青苗補償則通常根據青苗的實際價值和市場價格來確定。
綜上所述,農村拆遷山地的賠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具體補償方式和數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來確定。在拆遷過程中,被征地農民應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并積極配合政府的工作,以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得到合理的補償。
一、農村山地補償款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自留山地被征收的,賠償款歸屬是有規定的,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所有,而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歸所有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民集體山林的征收政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征收的山林及其附著物進行相應賠償金額的判斷,并且補償款必須給到農民手中,鄉鎮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侵占或者扣除其中的一部分補償款,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補償加上安置補償費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全國平均每畝地大約5至6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另外計算。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土地補償費計算公式: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費計算公式: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跟耕地數;
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一、征地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一,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二、征地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1、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暫停辦理事項包括: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2)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3)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4)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5)房屋、土地租賃;
(6)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4、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
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報市建委備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內容:
(1)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包括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2)實行房屋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地點、安置房屋面積、差價及結算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期房安置的,還應當明確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
(3)另行審批宅基地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地上物補償、新批宅基地地點、面積、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
6、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項目拆遷總戶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裁決可復議、訴訟。
7、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復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拆遷期限(1年加6個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為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9、拆遷結案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后1個月內向區縣建委移交拆遷檔案資料并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分析:農村拆遷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補償方案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家征收山地補償標準如下:1、防護林地、用材林地的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每畝一千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五百到八百元;2、經濟林、竹林的補償標準: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一千五到五千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五千到三萬元計算;3、特殊用途林的補償標準: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兩千到三千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千到兩千四元計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一千五到兩千元,二年生苗木每畝兩千五到三千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三千五到六千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補償內容有:土地補償、安置補償、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等,具體的標準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能力來制訂,還應當結合土地的地段及原用途來進行確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地拆遷如何補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征地拆遷根據土地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同時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臨時居住條件;當地政府關于農村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的規定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政策來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子女分房相關問題
子女不能分父母的拆遷房。拆遷房屋是屬于父母的,拆遷款項所得也應當由父母獲得,子女沒有權利對拆遷房進行處理,跟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房子應都歸于被拆遷人的名下,子女不屬于被拆遷人,所以子女不能對拆遷房進行分割。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公告的程序和相關法律文件?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拆遷人,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有營業執照。但是沒有報建。拆遷有補償嗎?
有營業執照拆遷如下補償:1、住宅房屋經批準用于經營活動的,有營業執照的房子按門面房的標準進行拆遷補償的;2、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款。賠償。
拆遷房賠償是按平方和戶口綜合考慮計算。一般拆遷安置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戶口在就可以得到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中,有對人口的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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