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許多拆遷戶詢問圣運律師,家里的東西還沒來得及搬,房子就被拆了,這部分損失要怎么算呢? 的確,拆遷方的拆除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實踐中,許多拆遷戶詢問圣運律師,“家里的東西還沒來得及搬,房子就被拆了,這部分損失要怎么算呢”?
的確,拆遷方的拆除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導致拆遷戶無法舉出相關證據,會給爭取合法權益帶來一定的難度。今天,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為大家普法:房屋被拆,該如何索要屋內財產賠償?
1 因拆除機關過錯導致無法舉證,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相應條款,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因為行政機關的過錯而導致拆遷戶無法舉證時,則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并非由其舉證造成拆遷戶的財產損失,而是由其證明自己沒有對拆遷戶造成損失,應當少賠或者不予賠償,如果不能作出上述證明,則要承擔不利后果。
所以,即便法院認為應當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拆遷戶也要盡可能地提供財產清單,表明自己的財產損失,法院通常會認定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賠償部分。
2 雙方均不能舉證,可由法院根據常理酌情判決
如果拆除導致雙方都無法拿出證據證明屋內財產損失,通過現場勘驗也無法確定損失的具體數額時,法院可依據原告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參照現有的補償標準直接判決賠償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面臨這種情況時,拆遷戶也不能無動于衷,應當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首先,要提出賠償屋內損失的訴訟請求,如果不提出,法院是不會審理的。
其次,要盡可能舉出用于判斷何為“生活常理”的證據,例如當地有沒有出臺過類似情況賠償標準的政策文件、相近房屋拆除時屋內財產損失賠償的判決、裁定等。
盡可能為法院的自由裁量找到一個判斷的尺度。
王有銀律師提醒,拆除雖然會給拆遷戶的權益造成損害,但也要采取理性的方式爭取合法權益,尤其是在主張屋內財產損失時,不可有“趁機敲一筆”的心理態度,要以事實為依據,拿出合情、合理的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僅僅是賠償請求不會被支持,還可能因為提供偽證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想在拆遷中拿到更多的錢,最好的方式還是早做準備,未雨綢繆。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一般應由原告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此,在征地拆遷活動開始之前,拆遷戶應當有意識地保存相關證據,并制作財產清單。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清單的制作不是簡單將屋內財產的名錄以及列舉價格,還應當保留關聯證據。
因為在訴訟中,想要證明一個事實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強調不同證據種類之間相互印證。圣運律師提醒大家,在列明財產名錄并標明價格之后,應當將購買時的票據、財產的使用情況及現存狀況、財產照片等附在其后,以提高證據的證明力。
遇到拆除不要驚慌,一定要及時委托專業律師,因為法律規定是客觀條件,爭取合法權益策略同樣也很重要,專業律師會結合自己多年的爭取合法權益經驗,幫助拆遷戶證明一些“難以證實”的事實,讓拆遷戶在爭取合法權益中處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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