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加分明細,北京積分落戶的加分明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每連
北京積分落戶的加分明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在自有產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
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大學專科(含高職)積9分。
大學本科積15分。
碩士積27分。
博士積39分。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國家級加9分,本市獎項加6分。
六、專業技術職務指標及分值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加2分。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加5分。
七、納稅指標及分值
近3年連續納稅,滿足一定條件加6分。
八、信用記錄和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等,每條記錄減12分。
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有相關違法信息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記錄減30分。
請注意,以上是北京積分落戶的加分明細,具體積分情況需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和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同時,市政府每年會向社會公布落戶分數線,申請人需達到或超過該分數線才有可能獲得積分落戶資格。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細則:居住地轉移加分,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轉移加分,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近3年連續納稅,納稅額平均每年10萬元以上加6分,納稅額平均每年20萬元以上加6分。積分落戶政策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指標為考核項,實行年度申報制,具體申報流程為4、9、8。
法律分析
北京積分落戶加分細則如下:
1、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2、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加6分;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投資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吸以上。
北京積分落戶制是北京市政協建議推行積分落戶政策,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指標為考核項,計算非京籍人才的“積分”,積分達標即可落戶北京。北京市積分落戶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一年一次。
積分落戶申報流程可簡要概括為“4、9、8”。
4指的是4項資格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細則發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9指的是9項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資格條件和積分指標已有明確規定。
8指的是8個經辦步驟:包括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
結語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細則明確了申請人在居住地和就業地轉移方面的加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納稅額和投資比例對加分的影響。北京市政協建議推行的積分落戶制度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和在京時間等指標為考核項,年度申報制度使得積分落戶申請流程更加簡明。申請人需滿足四項資格條件和九項積分指標,并完成八個經辦步驟。這一政策為非京籍人才提供了更多機會,使得他們有機會落戶北京。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從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區域(以下用郊區代稱)的,每滿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每滿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以上條件大部分參與積分落戶的人群應該都有滿足,然后從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方面進行指標衡量。一、積分入戶的條件:1、申報人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即為1973年9月30日(含當天)后出生;2、積分入戶申報人需要持有在市辦理的《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3、積分入戶申報人在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4、積分入戶申報人已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的積分總分值滿100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5、積分入戶申報人在近5年未受過刑事處罰。二、積分加分標準:1、參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3、參加義工(最多可加6分)。4、參加獻血(最多可加6分,要有獻血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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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北京積分落戶加分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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