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費不退是否合法?,學校規定學費不能退,是不合法的“霸王條款”。若學生沒上課或因自身原因放棄上課,學校可留取一部分費用,剩下的應退還學生。培訓機構不能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無效。雙方可協調退費事宜,若合同約定“不退報名費
學校規定學費不能退,是不合法的“霸王條款”。若學生沒上課或因自身原因放棄上課,學校可留取一部分費用,剩下的應退還學生。培訓機構不能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無效。雙方可協調退費事宜,若合同約定“不退報名費”屬于格式條款,可訴至法院認定無效。服務內容與合同嚴重不符可解除合同,退還報名費。
法律分析
合同中規定學費不可退,屬于“霸王條款”,不合法。若學生未上課,學校未提供相應的教學活動,學費不應取得。若學員因個人原因放棄上課,也不應被收取學費。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費用來彌補損失,剩下的應退還給學員。
學員有權選擇放棄學習,培訓機構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是“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雙方可以有約定,但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員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費事宜。
具體情況要看雙方是否簽署合同,合同約定如何。若合同約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退報名費”,則屬于格式條款,可訴至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另外,若提供服務的一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與合同內容嚴重不符,構成根本違約,可訴至法院解除合同并退還報名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該內容由 谷艷艷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可以,原則上來講只要是還沒有注冊學籍都是可以退學費的,沒有注冊學籍都可以退學費。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二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雙方是否簽過合同,合同又是如何約定的。但是若合同約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退報名費”,則屬于格式條款,訴至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無效;此外,若提供服務的一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與雙方簽署的合同內容嚴重不符,系根本違約,訴至法院可解除合同,退還報名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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