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廠房法院判拆怎么辦2025,法院判決拆除違建對方不執行,法律主觀: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 采取強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主觀: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 失信被執行人 納入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違章建筑屬于行政處罰行為,應由國家執法部門拆除,而不是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但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一、法院可否介入拆除違章建筑
法院是否可以介入拆除違章建筑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1、非訴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2、通過訴訟申請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種情形即是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所適用的規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介入拆除違章建筑之前是維權的好時機,在收到《房屋強制拆遷強制書》時,應當把握好訴訟和復議的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接到自行拆除違章建筑通知書后并未拆除違章建筑,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由相應行政機關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一)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和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二)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四)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般來說,相關人員應與房屋的業主或單位協商,就相關拆遷的補償和處理達成協議后,按規定情況處理。如對相關情況未達成一致意見不成,則應通過法律程序執行強制拆除程序,以免發生糾紛。
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1、案件受理登記;2、現場勘察記錄;3、簽發《停工通知書》;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 送達回證;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14、送達回證;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遇到強拆的方式:1、保持理智情緒,首先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記“維權不違法”;2、及時報警,違法強拆是對被拆遷人財產權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所以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也便于留下證據。綜上所述,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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