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落實項目的拆遷賠償2026,把握好重點項目建設和拆遷安置關系,把握好重點項目建設和拆遷安置關系,關鍵在于明確拆遷安置的原則、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保障。以下從幾個方面進行詳細闡述:一、拆遷安置的原則拆遷安置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把握好重點項目建設和拆遷安置關系,關鍵在于明確拆遷安置的原則、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保障。以下從幾個方面進行詳細闡述:
一、拆遷安置的原則
拆遷安置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拆遷過程中,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合理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被拆遷人相應的補償。同時,拆遷安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拆遷后的土地利用更加合理和高效。
二、拆遷安置的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安置的方式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進行補償。貨幣補償是指根據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被拆遷人相應的貨幣補償;而房屋產權調換則是指提供與被拆遷房屋價值相當的房屋進行置換。
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通常會采取異地安置或者就近安置的方式。異地安置是指將被拆遷人安置在與原居住地不同區域的房屋內;而就近安置則是指盡可能將被拆遷人安置在靠近原居住地的房屋內。具體采取哪種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被拆遷人的意愿進行協商確定。
三、法律保障
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法律法規為被拆遷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首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拆遷的程序、補償的標準和方式等,為被拆遷人提供了法律依據。其次,如果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或者補償方案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在拆遷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行為的監管,確保拆遷工作依法進行,防止侵犯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把握好重點項目建設和拆遷安置關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選擇拆遷安置方式,并加強法律保障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拆遷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期工作有:1、調查核實。2、逐戶走訪。3、編制拆遷計劃。4、申請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6、簽訂協議。7、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一、宣傳工作不到位。二、法律法規不健全。三、補償方式相對單一。四、補償安置標準不夠完善。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拆遷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1、宣傳工作不到位。
2、法律法規不健全。
3、補償方式相對單一。
4、補償安置標準不夠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拆遷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1、發揮市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的牽頭作用,協調各方關系,規范統一全市征地拆遷工作,健全完善相關程序和運作模式。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國土、住建、房管、信訪、公安、法院等單位參加,定期召開征地拆遷工作協調會議,協商解決征地拆遷工作中的部門配合和疑難問題。
3、充分發揮政府在項目選地中的主導地位,科學制定征地拆遷方案,統籌考慮各部門之間的相關規劃,主張項目用地采取相連成片的選地模式。
一、健全完善征地拆遷制度。
1、細化補償區域。區域差別不宜過粗,應考慮當地土地房屋的增值狀況。2、更新補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對拆遷補償中遇到的新情況、新項目及時進行更新、完善,標準明確具體。
3、借鑒經驗,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全面系統地匯編成冊,印制成宣傳冊或征拆工作人員業務學習手冊,既可取得規范征地拆遷工作的效果,又能發揮積極的宣傳作用。
4、進一步關心參與征地拆遷工作的基層干部,提高適當他們的政治經濟待遇,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二、積極探索多元化補償安置方式,拓寬補償安置渠道。
要在體現有利于增強集體經濟組織實力和保障失地農民生活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土地,特別是耕地資源和土地后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進行農業安置,通過農村集體機動地、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2、征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土地,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在土地征收后劃出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按統一規劃開發經營,實行留地安置。
3、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村集體組織和被征地農民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征地補償安置費入股或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
三、堅持先安置后拆遷原則,加強安置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1、高起點規劃建設。要立足長遠,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完善配套、逐步到位的原則,把安置小區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統一進行規劃建設,切實保護被拆遷戶的權益。
2、改進居住安置模式。對城鄉結合部的拆遷戶實行集中還建安置,積極推進中高層公寓樓式的還建房安置模式。
3、加強設施配套。積極完善安置小區的水、電、通訊、有線電視、綠化、車庫、商店、醫療室等設施,方便生產生活。
四、加強對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監管,確保依法推進征地拆遷安置工作
1、嚴格征地監督審核。各鎮,開發區的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必須嚴格依法依程序進行,各地不得擅自啟動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把監管工作貫穿到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全過程,確保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2、加強對用地行為的監管,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的發放、使用情況的監管。要嚴格規范土地補償金的計算發放,確保按照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對農民進行補償,確保同一項目執行標準的前后一致。
4、要堅持和完善土地補償費村組集體所有部分鄉鎮代管制度,強化市直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民理財小組三級的監督管理職能,確保土地補償金及其收益用于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障。
5、加大對違反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行為的問責力度。對違反政策規定用地的,對征地補償發放不及時、不到位引發重大社會穩定問題的,對截留、挪用、克扣、侵占征地補償費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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